若說大臣們心裡有鬼,可閣臣們動起手來,一個比一個狠,鬆江府勞資矛盾、還田、營莊,可以說是毫不留情。<\/p>
個個忠心耿耿,個個都是獨當一麵的能臣,那為何要怕?<\/p>
“除了大司徒之外。”李佑恭絞儘腦汁,忽然眼前一亮,回答了陛下的問題,他不好直接說,但是又需要肯定這一現象的存在。<\/p>
除了侯於趙這個總是和別人不一樣的大司徒,其他大臣,都很怕陛下。<\/p>
“那倒是,昨天還來宮裡跟朕吵了一架,還把朕給說服了。”朱翊鈞仔細一想,還真是這樣,侯於趙入宮找皇帝吵架,是關於鹽政上,皇帝和大司徒有了分歧。<\/p>
侯於趙上了本奏疏,要行新鹽法,大明的鹽法早已經隨著開中法的敗壞形同虛設。<\/p>
隨著山東曬鹽的官灶再次興盛之後,官鹽才算是有了些起色,官鹽質量好、雜質少、色澤白皙,但價格貴;而私鹽質量差、雜質多,但價格便宜。<\/p>
侯於趙的意思是鹽務專營,皇帝當然不答應,嚴厲打擊私鹽,窮民苦力的百姓吃什麼?這不是增加額外的生活成本嗎?<\/p>
而且一旦鹽務專營,有一個問題,就無法解決,那就是走卒販夫販鹽,如何管理?<\/p>
大明走卒販夫倒賣私鹽不問斬,《大明會典三十六卷·鹽法》明確規定:近海近場窮軍貧民,有以肩挑易米者,不必具奏,徑自問結;而貧難灶丁,除正額鹽照舊收納,其餘鹽收貯本場,餘鹽不問。<\/p>
就是說,大明鹽場,隻要兌付了鹽引,‘餘鹽’就可以直接賣給百姓,至於怎麼賣,許鹽場自決。<\/p>
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理由也非常簡單,洪武寶鈔崩了。<\/p>
大明初年的財稅體係都是依托洪武寶鈔進行設計,從鹽場拿鹽,就是給寶鈔,寶鈔越來越不值錢,煮鹽的灶戶連飯都吃不上了。<\/p>
朝廷的鹽法禁令越是嚴格,貧困的灶戶就越多,活不下去就會逃,想方設法的擺脫灶戶身份,一如當初軍屯衛所的逃所,宣德三年的時候,對這個打了補丁,允許鹽場賣鹽,鹽場賣鹽之後給灶戶報酬。<\/p>
宣德三年,許鹽場自行販賣餘鹽,到了嘉靖年間,淮安地方因為鹽的事兒鬨出了民變,道爺下旨,不再查問,至此,大明就再也不查私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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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於趙就到通和宮麵聖,和皇帝據理力爭,侯於趙以新鹽法,說服了皇帝本人。<\/p>
侯於趙要動鹽法,也不是說一下子就嚴刑峻法把私鹽取締,而是類似於煤市口,建一個鹽市口,販售大明官鹽。<\/p>
這財用二字,說來說去就四個字,開源節流,鹽市口自然是為了擴大財源,這一點侯於趙一點都沒有隱瞞他的目的,他也不怕挨罵,他的確是在聚斂興利。<\/p>
可他是戶部尚書、大司徒,不聚斂興利,難道做散財童子不成?<\/p>
而他的新鹽法,根本目的是對混亂的私鹽市場進行管理。<\/p>
大明的私鹽市場實在是太亂了,有的私鹽,甚至還不如賣去草原的鹽磚,也就是綏遠牲畜舔的鹽磚,都比一些私鹽的質量好,但朝廷無力乾涉,因為鹽這個陣地,朝廷已經丟失太久太久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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