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筆錄卷首】
“血墨判官者,不書生人,不錄亡魂,隻記骨稅。
今夜受案:編號55-1923-2023,案名《骨稅輪回》。
原告:時間本身。
被告:唐雅、劉傳新、周世坤、小林。
旁證:55具童骨、55枚銀元、55條胡同。
法器:血墨筆(由唐雅第55圈指骨磨成)、骨簡(由55歲劉傳新脊椎製成)、
印泥(由周世坤19歲骨脂熬化)、判官印(由小林斷指截麵刻成)。
開庭——子時14刻。”──────────────────
第一幕開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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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00:14敲骨鳴冤血量55ml】
銅鐘內壁亮起幽藍磷火,火裡浮出一張公堂。
堂上懸匾——“骨稅司”。
判官無麵,唯有一支血墨筆懸於空中。
鼓聲為驚堂木,鼓樓為衙署。
唐雅被脊椎骨簡卷住雙足,倒吊在公堂正中。
她的血液逆流,滴入血墨筆,筆鋒自動書寫:
“被告唐雅,欠時間55年,利滾利,合計3025年。”
【第二場00:19剝衣見骨血量110ml】
血墨筆一揮,唐雅皮膚剝落,像紙衣。
皮下不是血肉,是55張病曆卡,
每張病曆對應一條胡同,卡上診斷皆為“時間逆行”。
病曆卡自動翻閱,空白處浮現一行金粉字:
“請被告自述,為何55年不還骨稅?”
唐雅張口,卻發不出人聲,隻吐出55枚銀元,
銀元落地,化作55個微型鼓樓,鼓樓裡各鎖一個她。
【第三場00:24滴血認親血量165ml】
劉傳新的亡魂被骨簡拖上堂。
他隻剩一顆頭顱,眉心GPS坐標閃著39.907N,116.397E。
血墨筆蘸其頸動脈殘血,寫道:
“原告劉傳新,訴:被告唐雅於1977年借我骨不還。”
頭顱張口,吐出一截臍帶,臍帶另一頭係著唐小羽。
臍帶滴血,血呈淡金色骨脂,落地成一行童書:
“欠債人,亦是討債人。”──────────────────
第二幕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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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00:29肉簿對骨簿血量220ml】
周世坤19隨形態被押上堂。
血墨筆剝開他右手小指,指內竟無骨,
隻有一張卷軸,展開是55米長的《骨稅圖》。
圖上畫著55條胡同,每條胡同口站著一個唐雅。
血墨質問:“為何以他人之骨繪己之圖?”
周世坤笑而不答,隻把卷軸拋向空中,
卷軸化作骨簡,骨簡上自動浮現一行血字:
“圖成之日,骨主自來。”
【第五場00:34魂印對指印血量275ml】
小林被押上堂,身體一分為二:
19碎肉身,95歲骨魂。
骨魂手捧斷指截麵,截麵上刻著“第55號被告”。
血墨筆以骨魂為印泥,在骨簡上按下指印,
指印立刻長出年輪,年輪裡浮現55次“跳車失敗”畫麵。
血墨問:“為何不老不死?”
骨魂答:“我隻是一截指骨的影子,影子不會死,隻會重複。”
【第六場00:39骨簡對年輪血量330ml】
55具童骨列為旁證,排成骨簡牆。
每根骨簡上浮現當年被害日期:1923-07-15至1977-04-27。
骨簡齊聲哭喊,哭聲化作血墨,
在公堂地麵寫下55行判詞:
“被告周世坤,主謀;被告劉傳新,協謀;被告唐雅,償債人;被告小林,守夜人。”
哭聲戛然而止,地麵裂口,露出第0號骨簡——
骨簡空白,等待最終簽名。──────────────────
第三幕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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