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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英雄救美”還是“故意傷人”?三人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因為有“受害人”的指證,而“英雄”卻找不岀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所以……如今“英雄”已經被“治安局”拘留,準備七天後押解到“司法局”的法庭上開“審判大會”?……
這則新聞報道也在“官方新聞論壇網”上登上“頭條”,眾人也在議論紛紛,各執己見,有的認為是“英雄救美反遭陷害”?有的認為是“年輕人太衝動為了感情不惜以身犯法”?而有的卻認為“這其中肯定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自己作為不知情人還是不要背後胡亂猜測!……”
也有的網友被勾起了不好的“回憶”發岀了“共鳴”的憤慨:“這個世道還是不要做好人的好?我以前便是因為好心,幫扶了一個跌倒老人反而被誣陷我撞倒對方,因為當時事發的地方也沒有監控……所以害得我感謝一句非但沒得到,甚至是還要賠償一大筆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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