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事想請教。」
孫文啟停步道:「何事?」
趙有德坐回原位,清了清嗓子道:「這幾日我在順天府處理一樁民間訟案,有些感觸。民間訴訟,依《大明律》皆有定規。」
「原被告均可在公堂陳述,呈交證據,不服判決還可上訴。此乃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之古訓。」
錢璉插話問道:「趙兄怎說起刑名來了?」
趙有德擺手說道:「且聽我說完。我由此想到京察之事。如今京察程序,雖有衙門初考、吏部覆核、廷議核定、陛下裁決四步,然官員若對考語不服,申辯隻能在本衙門公示三日之內向堂官提出。」
「堂官若置之不理,便再無申訴渠道。」
周明點頭說到:「確實如此。」
趙有德繼續道:「更甚者,科道拾遺」之權,可在京察結果公布後任意彈劾已通過官員。」
「被彈劾者往往即刻停職待查,卻無當麵對質之機。此與民間訴訟許人申辯」之理相悖。」
孫文啟重新坐下問道:「趙兄究竟想說什麼?」
趙有德正色道:「我提出兩點主張。其一,京察及科道辦案,皆應在《大明會典》框架之下行事,遵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凡律法、會典未明確禁止之行為,官員行之不應受懲處。」
錢璉皺眉:「此話怎講?」
趙有德解釋道:「譬如海左都奏疏所言庸懶昏推」四類官員。庸」指才能平庸,懶」指怠政,昏」指糊塗,推」指推諉。」
「此四者在《大明律》與《大明會典》中並無明確定罪條款。若僅憑此四字考語便降調革職,恐失法度。」
周明思索說道:「但京察本為考核官員政績,非刑獄定罪。」
趙有德搖頭道:「考核亦需有法可依。如今各部堂官寫考語,常憑個人好惡。甲堂官視勤勉」為每日點卯即可,乙堂官卻要求事必躬親。標準不一,卻都以不稱職」論處,豈非不公?」
孫文啟道:「朝廷自有考核標準。」
趙有德追問:「標準何在?《大明會典》卷十二《吏部十一》載京察條款,僅列稱職、平常、不稱職、貪酷」四等,並未細述何等行為屬不稱職」。」
「各衙門自行其是,這便是問題所在。」
他頓了頓,繼續道:「故我主張法無禁止可為」。隻要官員行為未觸犯《大明律》
及會典明令禁止之條款,便不應在京察中被定為不稱職」。
「譬如某官才乾平平,但按時完成公務,無貪汙受賄,無玩忽職守,便應屬平常」,而非不稱職」。」
錢璉質疑說到:「若按此說,許多屍位素餐者皆可安然留任。」
趙有德答道:「屍位素餐亦需明確定義。何為屍位」?整日不辦公務可算。但若官員每日點卯,處理文書,雖無建樹亦無過錯,便不算屍位」。」
「若要革除平庸,應先行修訂會典,明確平庸」之界定與處置辦法,而非在京察時臨時加碼。」
周明看向孫文啟:「孫兄以為如何?」
孫文啟覺得趙有德完全是詭辯,但是他卻無法辯駁。
趙有德這一套體係,已經有了一套自洽的邏輯,而且孫文啟自己都差點被繞進去了。
孫文啟本來也不是有急才的人,他此時也不知道如何回答。
他隻好說道:「趙兄所言,倒是新穎。」
雖然沒有得到孫文啟的支持,但是孫文啟也沒有反駁。
看本書最新章節,請到oop.tw
趙有德更來勁了。
趙有德接著說道:「其二,我主張京察應仿民間訴訟,允許官員公開申辯。」
「現行製度,官員申辯僅限本衙門內部,堂官可一言否決。科道拾遺」彈劾,被彈劾者更無申辯之權,全憑科道風聞奏事。」
他提高聲音說道:「此乃內閣與科道獨斷,不合兼聽則明」之理。」
「我提議,京察覆核階段,若官員對考語不服,可向吏部考功司提交申辯狀,並要求召開聽證。」
「由吏部、都察院、該官員所在衙門堂官及科道官共同聽取雙方陳述,再行裁定。」
」?年數遝拖不豈察京,此如若「:道說頭搖璉錢
」。成完內日十二在需證聽,出提內日十後示公果結察京在需辯申。限時設可「:道德有趙
」。辯答者劾彈被許並,據證供提須,員官劾彈若,同亦」遺拾道科。人一屈冤不保確,義正序程乃此「
」。職革率輕應不,據實無若「
」。策之員官護保是倒,議此兄趙「:道說思所有若明周
」。」國治律依張主來歷書尚蘇知當,書尚蘇從師你,兄孫「:啟文孫向轉德有趙
」。法大本根本一成要是就,》典會明大《修老閣李持支書尚蘇日昔「
」?此如該應也是不是,員官核考部吏今如「
。方地的駁反到找沒也他偏偏是可,勁對不都裡哪話番這德有趙得覺,躁煩加更啟文孫
」。張主貫一書尚蘇背違恐,據依規法確明無卻,圍範大擴若察京今如「:道說續繼德有趙
」。度製重確師恩「:刻片默沉啟文孫
」。要為正公序程,本為規法以當,事大之國乃察京。書尚蘇呈轉解見番這我將兄孫請想我故「:道鐵打熱趁德有趙
」。置處重加時臨誌意官上靠非而,準標確明,規法善完先須但,成讚亦我,治吏頓整言所都左海「
」。嘴插我得由何如,事大等這察京,輕言微人下在「:道說頭搖啟文孫
」。門衙個各師京在布遍,人八十七字名有麵上,願請的名聯同一,員官品低師京合聯我是這,兄孫「:道說子冊個一出掏德有趙
。了量力治政的小不是也,官京級低是算就,名簽個八十七,驚一啟文孫
?量能個這有,歷經府天順的小小個一德有趙
。上府澤蘇往趕刻立就,後之會宴到等,子冊了過接是還後最啟文孫
今好正,啟文孫識認都下上府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