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忠的冷漠、回避、不耐煩,是普通人麵對長期情緒折磨的正常反應,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致人死亡要件。
他無動機、無行為、無過錯、無教唆、無虐待、無刺激致死的直接因果。
聽完全部彙報。
楊天眼底最後一絲糾結徹底褪去,剩下的隻有司法從業者絕對的冷靜、公正、鐵麵無私。
情理歸人情,法理歸法理。
同情不能定罪,悲憫不能枉法,輿論不能扭曲司法真相。
他對著電話,語速沉穩、字字千鈞,當庭敲定全省終審移訴意見,一刀劈開所有人情裹挾、所有輿論誤區。
“地長,記錄我的最終移訴結論,即刻歸檔、即刻執行、永不更改。”
“第一,駁回洛芙家屬全部刑事追責申請、駁回民事賠償訴求。袁忠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無刑事過錯,不予追責。”
“第二,本案案件主體、案件性質、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倒置更正。”
“原認定被害人:洛芙、幼女。
更正後法定被害人:袁忠、幼女袁可可。”
“原無犯罪嫌疑人,依法認定犯罪嫌疑人:洛芙。”
羅地長握著警務通的手猛地一顫,大腦瞬間空白,整個人徹底懵了!
從業十幾年,他辦過千案萬案,從來沒有見過、從來沒有聽過、從來沒有敢想過——
母親帶女跳樓輕生,最終司法定性:母親為犯罪嫌疑人、父親與離世幼女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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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句話,徹底顛覆整個基層刑偵、司法體係的慣性認知!
電話那頭,羅地長聲音都在顫抖:
“楊,楊省長……您這個定性……是……是過失致人死亡?!”
楊天聲音平靜卻無比堅定,帶著頂級司法者俯瞰全局的絕對權威,緩緩落定最終定論:
“沒錯。”
“洛芙明知自身情緒失控、明知自己有輕生念頭,依舊將無任何自我保護能力、完全依附監護人的一歲幼女,帶入極端危險場景,主動攜女墜亡。”
“對自身,是自主輕生。
對幼女,是典型的監護人過失致人死亡,間接故意致人死亡。”
“幼女無錯、無辜、無自主選擇,她的死亡,完全來源於其監護人洛芙的單方極端犯罪行為。”
“所以——”
“死者洛芙,自行承擔自身全部後果,同時承擔致幼童死亡的刑事責任。”
“袁忠作為幼女生父、法定監護人之一,痛失女兒,是本案最大受害人。”
“幼女袁可可,無辜殞命,是本案第二受害人。”
“此案終結,法理歸一,黑白徹底分明。”
電話那頭,羅地長足足沉默了三秒。
不是聽不懂,而是太過震撼、太過顛覆、太過前所未有。
從業十二年,他見過無數家庭輕生案、矛盾致死案、監護人人間悲劇。
所有同類案件,從古至今、從基層到中院,統一慣性判定都是:死者為大、悲劇免責、家屬受害、男方擔責、輿論同情。
從來沒有任何一個領導、任何一個法官、任何一位刑偵高官
敢逆勢翻盤、法理倒置、直接把跳樓母親定為“過失致人死亡嫌疑人”。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改判,這是推翻整個司法慣性、推翻全網固有同情、推翻人情裹挾的千古定論。
羅地長喉頭滾動,聲音帶著抑製不住的顫音:
“楊省長……您這一筆下去……整個係統都要震動。”
“所有人都默認,洛芙是受害者,是被婚姻逼瘋的苦命女人。”
“所有人都默認袁忠冷漠該死、虧欠妻女。”
“一旦我們上報這個移訴意見——嫌疑人洛芙、被害人變更為袁忠與幼女……地方大隊、檢察院、輿情全網,根本沒人敢接受!”
楊天坐在書房座椅上,身姿挺拔,眸光冷靜如鐵,語氣不帶一絲波瀾,字字如法槌落底:
“地長。”
“你別忘了,在法律意義上來說,洛芙已經不是袁忠的妻子,他們兩人的關係歸屬為陌生人。”
“而袁可可的身份則依然是袁忠的女兒!”
“你試想,一個陌生人攜帶他的女兒跳樓自殺,犯罪主體,不應當是這個女人嘛?!”
羅地長緘默……
楊天繼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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