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孫明娟確實是殺害胡明哲的凶手,她會怎麼處理屍體?
想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妨可以把視角拉的再高一點,看看涉及到處理屍體的命案,那些殺人犯都是怎麼做的。
刑偵小說和電視劇裡最喜歡提到的一個詞就是“遠拋近埋”,無論是“拋”還是“埋”,這種情況下的屍體通常都是保持完整的,凶手不太會主動破壞屍體的麵部特征,他們更多還是寄希望於沒有人發現屍體或者沒人認識屍體。
和這種相對“溫和”的處理方式不同,另一些凶手處理屍體的方式突出一個血腥加暴力,比如暴力毀壞屍體麵部(包括但不限於鈍器錘擊、割臉皮、腐蝕性藥劑等等)、分屍、烹煮等等。
這第二種方式,通常是伴隨著團夥作案、連環作案、凶手有嚴重的心理問題或精神病等特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同時發生的。
從孫明娟接受審訊時的種種表現來看,朱愚並不覺得她有什麼心理疾病,出於保險考慮,他還特意找心理醫生對孫明娟進行了評估,醫生的結論和他的觀察別無二致,這個孫明娟沒有任何心理問題。
回到孫明娟處理楊永明屍體的方式,在朱愚看來,雖然她有割去楊永明頭顱的行為,粗看是符合第二種暴力破壞屍體的特征,但她割掉楊的頭顱以後是直接把頭給埋了,本質還是【埋屍】,是因為她一個人沒法移動屍體才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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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判斷,在孫明娟準備充分且有人幫忙的情況下,屍體應該是被她給【拋】或者【埋】了。
如果她當時的選擇是拋屍,那全山及周邊的幾個區縣應該會在差不多時間發現無名男屍。
如果她當時的選擇是埋屍,那除非屍體由於種種機緣巧合被翻出,不然朱愚他們一時半會兒還真沒什麼辦法。
所以第一步,朱愚向周邊幾個區縣(包括全山分局)發出了協查函,詢問在去年4月到10月之間有沒有發現過無名男屍,特別是至今還沒有查明身份的。
去年4月是胡明哲告別勝海股票交易所的日子,而去年10月是楊永明搬進前衛鎮那個房子的日子,所以胡明哲被害肯定是在這兩個日子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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