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宣慰使在軍官升遷中之角色:宣慰使為軍隊文職,設於千戶所及以上單位。宣慰使對軍官升遷有評議權,但無決定權;其評議需基於日常觀察、教育考核及軍功記錄,作為升遷參考,並須經上級宣慰使核準和審查。若宣慰使評議與軍事指揮官意見相左,須上報兵部與軍事委員會裁定。
第九條晉升流程:
所有晉升須依《大明軍隊條例》執行,不得徇私。晉升名單須公示三日,無異議後方可生效。戰時晉升可酌情從簡,但須戰後補全手續。
第四章軍餉與後勤
第十條軍餉標準:
為吸引人才,新軍餉標準遠高於舊製。
士兵;三等兵月餉三百文、年祿米一石;
二等兵月餉三百五十文、年祿米一石五鬥;
一等兵月餉四百文、年祿米二石。
士官;下士月餉四百五十文、年祿米二石五鬥;
中士月餉五百文、年祿米三石;
二級上士月餉五百五十文、年祿米四石,任伍長另加崗位補貼一百五十文、祿米五鬥;
一級上士月餉六百文、年祿米五石,任小旗另加崗位津貼二百文、祿米一石。
軍士長;二級軍士長月餉七百文、年祿米五石五鬥,任總旗另加崗位補貼二百六十文、祿米一石五鬥;
一級軍士長月餉八百文、年祿米六石,任士官長另加崗位補貼三百二十文、祿米二石。
軍官;準尉月餉五貫、年祿米十石;
少尉月餉七貫、年祿米二十石;
中尉月餉十貫、年祿米三十石;
上尉月餉十二貫、年祿米四十石;
大尉月餉十六貫、年祿米五十石;
少校月餉十八貫、年祿米六十石;
中校月餉二十貫、年祿米七十石;
上校月餉二十三貫、年祿米八十石;
大校月餉二十六貫、年祿米九十石;
本章節來源於𝑜𝑜𝑝.𝑡𝑤
少將月餉二十九貫、年祿米一百石;
中將月餉三十三貫、年祿米一百五十石;
上將月餉三十六貫、年祿米二百石;
大將月餉三十九貫、年祿米二百五十石;
元帥月餉四十三貫、年祿米三百石;
大元帥月餉五十貫、年祿米四百石(為榮譽或追封授予)。
所有軍餉由兵部通過大明銀行統一發放,以大明寶鈔或銅錢發放,不得克扣。
第十一條後勤體係:
(一)建立從中央兵部直達各衛所的垂直後勤體係,指揮官隻負責申領與使用,無權乾涉采購與調運,以防貪腐。
(二)戰利品審計司設於每支“鎮總兵府”級以上部隊,由皇帝委派的軍隊文職審計官(授予軍銜)負責。戰利品統計後,二成賞賜參戰將士,八成登記造冊,上繳國庫與兵部,作為額外軍費。審計官直接向皇帝和軍事委員會報告,有效防範貪腐與軍閥化。
第五章思想建設與監督
第十二條宣慰使製度:
(一)宣慰使設於千戶所及以上單位,為軍隊文職,屬兵部,負責忠君教育、文化學習、心理疏導與軍屬聯絡。
(二)宣慰使須每月宣講《皇明寶訓》,強化對皇帝與大明的絕對效忠;教士兵識字,學習軍隊條例;進行心理疏導,解決將士後顧之憂。
(三)宣慰使與軍事指揮官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但無權乾涉作戰指揮。宣慰使須定期向兵部彙報思想建設工作。
第十三條軍法衙門:
(一)各戰區設立軍法衙門,由資深軍官與兵部文職法官共同組成,獨立於地方司法,專門審理軍人違法犯罪、軍紀糾紛。
(二)軍法衙門須依《軍事刑法》執法,確保軍法如山,賞罰分明。重大案件須報皇帝核準。
第六章實施與過渡
:”會員委革改事軍“立成條四十第
。惠優地土予給,田屯地邊或員吏、捕巡方地、役備預入轉其勵鼓,費散遣放發,弱老、員冗所衛舊對。宜事等練訓式新、編整隊部、置安與汰裁員人責負。革改行推力強,構機行執高最為作,合配部各,成組官軍命任帝皇由
:度製役服級分條五十第
。役服期長,餉軍額全受享,力主銳精國帝是,兵募業職為軍備常)一(
。用費兵養時平低降幅大可度製此。貼津礎基放發,調征時戰,練訓織組府擊遊地當由時閒,作耕時農,來而兵征由役備預)二(
:練訓式新條六十第
。等術戰、律紀、器火、藝武蓋涵容內練訓。行執督監會員委革改事軍由,典操術戰新與製練訓月三兵新行推麵全
範防洞漏章七第
:製調輪領將條七十第
。準批帝皇,議提會員委事軍由調輪。深過基根方地個一在其止防,換輪區戰跨次一行進年五至三每,領將級高等將參、兵總、官兵總區戰
:備儲官軍條八十第
。學入可方,核考格嚴過通須員學。耗損時戰對應,才人備儲養培化態常,”堂學官軍備預“和”堂學揮指級高“立設院學事軍學大國帝明大在
:展發種兵術技條九十第
。汰者劣,賞者優,核考期定須種兵術技。先領技科持保,備裝、器火發研職專,司物格司舉提策神並合”局器兵明大“立設並,”堂學器火“設內院學事軍學大國帝明大在
障保規法章八第
。懲嚴者違,規法記熟須兵官有所。依可法有製軍新使,典法等》意注項八律紀大三《、》法障保勤後《、》法刑事軍《、》例條隊軍明大《布頒條十二第
:守遵曉知須皆兵官,軍全徹貫須》意注項八律紀大三《條一十二第
;明分須令號鼓旗,揮指聽動行切一:律紀大三)一(
;錢銀付需均秣糧,線毫一家民取不
。藏私不賞待存封,公歸要獲繳切一
;壓欺扈跋得不,姓百待對,氣和話說:意注項八)二(
平公賣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