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刀’所致,此觀點完全違背基本物理常識與人類本能。】
【一個人的手,在被刀刃威脅時,本能反應是格擋或控製對方手腕,絕無可能主動用掌心去抓握鋒利刀刃。】
【唯一的合理解釋是:刀,原本就在死者趙鵬手中。該傷口,是他在與被告人李航爭奪凶器時,因發力過猛或姿勢不當,被自己所持的刀刃劃傷。此‘持刀傷’,是證明趙鵬首先動用致命武器,意圖對李航實施嚴重暴力侵害的鐵證。】
【綜上所述,被告人李航回家時,麵對的場景是:家門被毀,妻子正被三名暴徒侵害,其中一名暴徒在被他用凳子擊倒後,非但沒有停止侵害,反而拿起致命凶器,意圖將其置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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