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向本市電視台送去了一份新聞,當時,普寧市電視台新聞報道說:
8月7日下午5時許,四名歹徒持槍竄入東西南村一村民家,並搶去家中財物,我民警迅速出擊抓獲歹徒。在押解途中,4名歹徒撞開車門脫逃,公安民警在鳴槍無效情況下,開槍擊斃4名歹徒。
四人明明在一起喝茶聊天,怎麼就持槍搶劫了?
死者的家屬感覺這太不可思議了,四人的手被反綁在身後,在多名警察手持衝鋒槍和手槍的看管下,居然能將車門撞開,然後逃走?
即使逃走,難道四個人能同時跳車逃走?他們不是分別乘坐的兩輛警車嗎?
家屬對於警察的結論感到懷疑,繼而是憤怒,畢竟當今是法治社會,不能就這樣糊裡糊塗地讓人給打死。
為了給死去的親人討回公道,他們向普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門反映這個違背常理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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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普寧市委市政府很重視這一情況,並及時進行深入了解,但檢察院的報告中,給了一個家屬不滿意的結論。
資料顯示:普寧市檢察院在送交普寧市委和市人大的“檢察報告”認為,占隴派出所報告的案情是真實性的。
公安民警使用武器是合法的,公安民警采取當場擊斃措施也是有必要的。當地檢察院沒有發現公安民警有違法違規行為,
四名死者的家屬對上述檢察院的結論有異議,此後,他們踏上了的堅毅的上訪之路,一定要討回公道!
一年左右的時間裡,他們不停地前往北京,廣東和本地進行上訪,寫出訴狀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一冤情,他們先後共上訪27次,達254人次。
因為家屬一年時間如此頻繁的上訪,立即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以及廣東省領導的關注和重視。
1998年5月,廣東省委和省政府的領導,迅速指令組成普寧市“8.7”案件專案組,進行徹底調查,專班由省政法委領導,省公檢法相關人員組成。
如此一來,真相終於大白於天下。
真實的情況是這樣的:
1997年8月7日下午4時許,陳廣豐前往東西南村陳某某家,索要欠款,後兩人爭吵後發生肢體衝突,於是,陳某某報案謊稱陳廣豐持槍敲詐勒索錢財。
於是,市局接警後,聽說涉槍敲詐,立即指派本鎮(占隴鎮)派出所前往目標地處置。
副所長黃石武立即安排羅某某等6名民警趕往現場,將四個正在喝茶聊天的村民反捆起來,分乘兩輛警車,押往普寧市郊外一個偏僻的小道,進行了槍決。
四名男子並不是逃跑時被打死的,而是直接被警察從車上強製拉下車後,被占隴派出所副所長黃石武下令,執行的槍決。
槍殺現場地處偏僻路段,黃石武等人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豈不知,槍擊的現場正好被一名姓陳的農民親眼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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