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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6年和1987年,兩人前後釋放,並很快聚在一起,打算報複社會。
後經審查核實,二人從1987年到1991年12月期間,兩人連續做案共28件,殺死19人、重傷4人。
【𝗼𝗼𝗽.𝘁𝘄 無錯章節】
【作案過程】
開始,二人是用匕首作案練膽,但張小林認為,如果體型高大的目標,用匕首很難控製,於是,張小林提議讓身為電焊工的鄒廣強,搞支射釘槍來。
1988年7月開始實驗槍的威力,於是龍潭山上一個晨起看書的男青年,糊裡糊塗成為了二人的犧牲品,隨後他們將槍丟棄。
1990年2月22日,他們又買了一支新射釘槍,將走夜路的一個男人打成重傷,也是對射釘槍威力的反複測試。
通過這兩次作案,張小林認為射釘槍不錯,缺點就是要近距離才能有殺傷力,於是,他們決定用射釘槍去搶製式手槍。
1991年1月19日,他們二人潛入礦建機電分公司電工班,盜取了1支射釘槍。
當時,因為這個廠沒有做好射釘槍的登記造冊,所以排查了數萬工人,也不知道射釘槍到底來自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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