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稼人還種不種地了?”
“你吃的米,穿的衣,哪樣不是我們這些不‘優雅’的人,一錘子一鋤頭乾出來的?”
另一側,女先生李秀英也柔聲開口。
“甄先生,您在文中哀歎‘詩歌’的失落。”
“可我們女子識字班裡,那些剛剛學會寫自己名字的姐妹,她們寫的家信,她們在賬本上記下的第一筆收入……”
“在我看來,那就是這個時代最動人的詩篇。”
“詩歌,從來不隻在文人墨客的書房裡,它更在人間煙火的尋常生活中。”
“您之所以覺得它失落了,會不會是……您的眼睛,從來沒有真正看過我們呢?”
一個又一個問題。
像一把把樸實無華的錘子,敲在甄士隱那套華麗而空洞的理論外殼上。
他引以為傲的“道”,在現實麵前,被砸得千瘡百孔。
他陷入了一個無法掙脫的語言困境。
他不能反駁。
他一開口,無論說什麼,都會立刻坐實他“脫離民眾、不食人間煙火”的罪名。
他平生第一次,感到了學問的無力。
最後,主審官宋毅開口了。
他沒有做任何道德評判,隻是冷冷舉起了那份《大周子民權利法案》。
“被告甄士隱,你以筆為器,公開發表貶低、侮辱勞動人民人格尊嚴的言論,激化社會矛盾,影響極其惡劣。”
“根據《大周子民權利法案》第一條:‘凡大周子民,其個人尊嚴受律法保護’。”
“你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阿四,及千萬勞動者的人格侵犯。”
宋毅的目光變得銳利。
“同時,你利用逆王忠順提供的資金,刊印書籍,鼓吹分裂思想,阻礙新政,動搖國本。根據第九條,‘凡大周子民,皆有對朝廷政令提出建議之權利’,但此權利,不得以危害國家統一與社會安定為前提。”
“你的行為,已超出‘建議’範疇,構成‘煽動罪’。”
宋毅停頓了一下,每一個字都像釘子,釘進所有人的耳朵裡。
“經律法審議司及人民陪審團合議,現判決如下:”
“一,被告甄士隱,須在《明月日報》頭版,連續三日刊登道歉信,向以阿四為代表的全體勞動人民,公開道歉。”
“二,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永久查封其‘南山書局’。”
“三,判處被告甄士-隱,勞動改造十年。發配北方邊境,參與‘北境大開發’計劃,與工、農、兵同吃同住同勞動,以切身體會,重塑思想。”
判決一出,全場死寂。
隨即,山呼海嘯般的歡呼與掌聲,衝天而起。
“好!”
“就該讓他去地裡刨食!看他還怎麼寫那些屁話!”
“林太傅英明!新法萬歲!”
甄士隱雙腿一軟,癱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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