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複雜的“民事訴訟時效的計算”,他越問越刁鑽,甚至翻到書裡最晦澀的行政法章節。
可斯特蘭始終麵不改色,不管是條文內容還是適用情形,都答得分毫不差,連他故意說錯的某個法條序號,斯特蘭都能立刻指出“先生,您剛才說的是第37條,不是第38條”。
【𝗼𝗼𝗽.𝘁𝘄 無錯章節】
推理先生額角冒了點汗,徹底破罐破摔了。他嘩啦嘩啦翻到第182頁,盯著其中一行看了半天,咬著牙問:“那你告訴我,第182頁第五行的第七個字是什麼?”(*`へ′*)
這話問出口,他自己都覺得有點耍賴——這種細節根本不是用來考記憶力的,純屬刁難。
可斯特蘭連想都沒想,直接回答:“那一行隻有七個字,除非你說的是句號。”
推理先生低頭一看,第182頁第五行赫然寫著“本法另有規定的”,不多不少正好七個字,末尾跟著個句號。
他盯著書頁愣了足足半分鐘,才緩緩抬起頭,看著眼前一臉平靜的斯特蘭,心裡隻剩下一個念頭:這哪裡是小孩子?這簡直是個天生的記憶怪物。
斯特蘭見他不說話,還以為自己答錯了,歪著腦袋湊過來:“先生,我說錯了嗎?”
推理先生揉了揉眉心,又忍不住笑了,伸手拍了拍他的肩膀:“沒說錯,全對。行吧,以後你就是我的‘專屬法律顧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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