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的範疇,甚至有點涉及到刑法的領域了。
“我這裡有一份賬單。”
陳凡說著,就從口袋裡,拿出了一本破舊的筆記本。
“這是我從十五歲開始,每次出海打漁,賣掉漁獲之後,我母親記下的賬。
雖然不全,但大部分的收入,都記錄在上麵。”
“從1978年到1985年,這七年間,我一共出海一千三百多次,
總計收入,三千二百五十四塊七毛錢。”
“這筆錢,除了家裡最基本的開銷之外,剩下的幾乎全都進了我父親陳大海的口袋。
而他又將這筆錢,源源不斷地送給了白秀蓮女士。”
陳凡一邊說,一邊翻動著那本已經泛黃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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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我辛辛苦苦攢了半年,湊了五十塊錢,準備給家裡買一台縫紉機。
結果錢剛到手,就被我父親拿走,
轉頭就給林文斌,買了一塊當時最時髦的上海牌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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