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會怎麼樣出手幫李鵬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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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宮雨晴開口說道:“本案事由李鵬購買和飼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太陽鸚鵡,月亮鸚鵡等稀有品種,飼養鸚鵡數量為十隻,李鵬拍攝鸚鵡視頻發在網上,之後被捕,一審判刑有期徒刑五年,罰款20000元,現當事人李鵬不服一審判決,將案件提交至本庭,當事人可否有異議?”
李鵬:“沒有異議,審判長,我認罪。”
“我知道我犯了錯,我也應該要接受法律的處罰,我不應該去飼養和購買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我的確犯了法,我不知道我做了犯法的事情,所以我認罪。”
李鵬上來就直接認罪了。
李鵬甚至都不想走這個流程。
他犯法就犯法了,承擔後果就好了。
至於上訴,結果不都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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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有什麼要辯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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