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凡例
《神農本草》原為三卷,收錄藥物三百六十種,分為上品、中品、下品三類。梁代陶弘景將其藥量擴充一倍,新增藥物仍按原有品級並入。唐代及宋代重新編修時,又各自增補條目,部分藥物合並或調整次序,雖保留舊有品類名稱,但其原有編排已混亂不堪,分類原則與意義全然喪失。現今重新編撰,統分為十六部為綱,下設六十類為目,各類藥物按其屬性歸列。原三品分類之名均標注於各藥條目之下,一覽即明,省卻查考繁瑣。
過去的本草書籍常將玉石、水土混雜不分,各類蟲、魚、介甲也未作區別,甚至有將昆蟲歸入木部,或把木本植物並入草部的情況。現今對各品類進行了專門歸類:首列水火兩部,因水土火是萬象生成的根基;隨後為土部,因其為萬物孕育之源;再以金玉石部續之,因其從屬於土地。
其後依次為草本、穀物、菜蔬、果品、林木諸部,按照形體由細小至粗大的次序排列。接著是服用器物類,因其材料源自草木。蟲豸、鱗介水族、飛禽、走獸諸部居後,最終以人體相關收錄結篇,遵循從基礎物質到高等生靈的排列規律。
藥物常有多個名稱,古今稱謂存在差異。本書統一采用標準學名為綱目,其餘別名皆歸入該藥名釋義部分的附錄,以此確立統一規範。同時保留曆代藥典記載的各種異名標注,以供考證其曆史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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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至宋代累積的藥物條目存在重複收錄或混淆記錄的現象。現已全部核查訂正,將同類項歸類合並,采用綱屬與分目相結合的體例:例如以為綱屬,便將其牙齒、犄角、骨骼、腦髓、肝臟、涎液等部位列為分目;以為綱屬,便將紅粱米、黃粱米等變種列為分目。
每種藥物首先解釋名稱,是為確定正確名稱;接著是集解,說明其產地、形態和采集方法;之後是辨疑、正誤,辨明可疑之處,糾正錯誤記載;其次是修治,詳細說明炮製方法;隨後是氣味,闡述藥物性質;之後是主治,記錄其功效;接著是發明,闡述藥物原理;最後是附方,明確實際應用。若刪去藥方,便是僅有理論而無實際應用了。
唐代、宋代用紅色和墨色圈點區分古今內容,但長久流傳易生錯漏。如今既已刻印成書,直接在藥名與主治內容下方標注各家本草著作名稱,以便於查閱。
各家本草書籍中重複的內容予以刪除,存在疑問或謬誤的部分則加以辨明訂正,摘取其中精粹部分,分別在對應條目下注明原作者的姓名。這樣既能不掩蓋前人真實貢獻,又能讓學術是非有明確的歸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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