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比荊丞大三歲,姐弟戀其實有點占便宜,但她還是選了荊丞做丈夫。
可是荊丞並不喜歡她,甚至知道自己要娶一個大三歲的女人非常抵觸。
所以他們結婚不長不短兩年了,但兩人也隻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甚至私下都還十分水火不容。
慕伶心疼地握住了周之雨的手,可許久後,她也隻能澀聲道:“之雨,你要是想哭的話,這個小地方反正也沒人來,你可以抱著我哭。”
慕伶也想勸周之雨放棄這段痛苦的婚姻。
但是她不能。
一是她沒有立場勸兩家解除聯姻,二是她也曾這樣委曲求全地愛過一個人,明白在感情中,哪怕什麼都不要,隻要這個人在身邊就會很開心的感覺。
現在,慕伶的愛是死了,可是周之雨卻還沒有。
尤其是和她比起來,周之雨至少是光明正大,有名有份地和荊丞在一起,不存在任何身份上的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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