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不能起身,宣帝想要像看望病人一樣,穿上朝服,係上紳帶,到他家中封爵)。太子太傅夏侯勝說:“他不會死的!我聽說積有陰德的人,一定會享受福報,並且惠及子孫。現在丙吉還沒有得到回報,卻病得很重,這病肯定不會要了他的命。”後來丙吉的病果然好了。
張安世覺得自己父子都被封侯,在朝中的地位太過顯赫,於是請求辭去俸祿,宣帝下令都內(掌管府藏的官員)另外收藏張家歸還的錢財,多達數百萬。(《百官表》記載:大司農的屬官有都內令、丞)張安世為人謹慎周密,每次參與製定重大決策,事情確定後,他總是稱病離開。等聽到詔令下達,他還裝作很驚訝的樣子,派人到丞相府詢問情況。朝廷大臣中,沒有人知道他參與了決策。他曾經舉薦過一個人,那個人前來道謝,張安世非常生氣,認為:“舉薦賢能的人,難道是為了得到私人的感謝嗎!”從此與那個人斷絕往來。有個郎官功勞很大,卻一直沒有得到升遷,他向張安世訴說自己的情況,張安世回應道:“你的功勞很大,聖明的君主是知道的,作為臣子,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好,何必自己來說呢!”堅決沒有答應他。不久之後,這個郎官果然得到了升遷(胡三省注:張安世表麵上拒絕了他,實際上卻讓他得到了升遷)。張安世看到自己父子地位尊貴顯耀,心中感到不安,便為兒子張延壽請求到外地任職,宣帝任命張延壽為北地太守;一年多後,宣帝憐憫張安世年老,又把張延壽調回京城,擔任左曹、太仆(以太仆的身份兼任左曹官職)。
夏季,四月丙子日,宣帝立皇子劉欽為淮陽王。皇太子劉奭十二歲時,已經精通《論語》《孝經》。太傅疏廣對少傅疏受說:“我聽說‘知道滿足就不會受到屈辱,知道適可而止就不會有危險’(胡三省注:這是《老子》中的話,疏廣引用了它)。如今我們做官做到了二千石,已經功成名就,如果此時還不離開,恐怕日後會後悔。”當天,疏廣父子就一起稱病,上書請求告老還鄉。宣帝答應了他們的請求,還額外賞賜給他們二十斤黃金,皇太子也贈送了五十斤黃金。公卿大臣和老朋友在東都門外為他們設宴餞行,送行的車輛多達數百輛。路上圍觀的人都讚歎道:“這兩位大夫真是賢能啊!”還有人為此感歎落淚。
疏廣和疏受回到家鄉(疏廣、疏受是東海蘭陵人),每天都讓家人賣掉賞賜的黃金,置辦酒食,邀請族人和老朋友、賓客一起宴飲娛樂。有人勸疏廣用這些黃金為子孫置辦一些產業,疏廣說:“我難道是老糊塗了,不考慮子孫的未來嗎!隻是我們本來就有一些田地和房屋,讓子孫在裡麵辛勤勞作,足夠維持他們的衣食,和普通人一樣生活就可以了。現在如果再給他們增加財富,讓他們有多餘的錢財,隻會讓子孫變得懶惰懈怠。如果子孫賢能卻錢財過多,就會消磨他們的誌向;如果子孫愚笨卻錢財過多,就會增加他們的過錯。而且,富人容易招來眾人的怨恨,我既然沒有什麼可以用來教導子孫的,也不想增加他們的過錯,從而招來怨恨。再說這些黃金,是聖明的君主用來賞賜贍養我們這些老臣的,所以我樂意和鄉親、宗族一起享受這些賞賜,以此來度過我的餘生,這樣不也很好嗎!”族人聽了,都心悅誠服。
潁川太守黃霸讓郵亭、鄉官都養雞、豬(胡三省注:郵亭,是傳遞文書的地方,就像現在的驛站;鄉官,是鄉的治所。沈約說:漢代的製度,五家為一伍,由伍長管理;兩個伍為一什,由什長管理;十個什為一裡,由裡魁管理;十裡為一亭,由亭長管理;十個亭為一鄉,設有鄉佐、三老、有秩、嗇夫、遊徼各一人:鄉佐、有秩負責賦稅;三老負責教化;嗇夫負責處理訴訟;遊徼負責巡查奸邪),用來贍養鰥寡孤獨和窮困的人;然後製定了各種規章製度,設置了父老、師帥、伍長,在民間頒布施行,用做好事、防範奸邪的道理來勸勉百姓,鼓勵百姓致力於耕種、養蠶,節約用度,積累財富,種植樹木,飼養家畜,摒棄那些浮華、奢侈的消費。他的治理方式細致入微,事無巨細,剛開始時看起來有些繁瑣,但黃霸精力充沛,能夠把這些措施推行下去。他見到官吏和百姓時,在交談中會探尋各種情況,詢問一些隱秘的事情來相互驗證,他聰慧明察,能了解很多事情,官吏們都不知道他是怎麼做到的,都稱讚他如同神明一般,因此,沒有人敢對他有絲毫欺瞞。奸邪之人都跑到其他郡去了,潁川郡的盜賊日益減少。黃霸努力推行教化,之後才施行刑罰,致力於保全和培養優秀的官吏。許縣的縣丞年老,又患有耳聾的疾病,督郵向黃霸報告,想要辭退他(胡三省注:許縣的縣丞。根據《地理誌》,許縣屬潁川郡。郡裡設有郡督郵,負責分管所屬各縣)。黃霸說:“許縣丞是個廉潔的官吏,雖然年老,但還能勝任迎送官員的工作,隻是稍微有些耳背,這有什麼妨礙呢!而且要好好幫助他,不要讓賢能的人失望!”有人問他為什麼這樣做,黃霸說:“頻繁更換官吏,送舊官、迎新官的費用,以及奸吏趁機銷毀賬簿、盜竊財物,公私費用消耗很大,這些都要從百姓那裡出。新換的官吏又不一定賢能,有的還不如原來的,隻會給百姓帶來更多的麻煩。大凡治理之道,就是要去除那些太過分的做法罷了。”黃霸外表寬厚,內心明察,深得官吏和百姓的擁護,潁川郡的戶口逐年增加,政績在天下各郡中排名第一,他因此被征召入京,暫代京兆尹。不久之後,他因觸犯法律,多次被貶官;後來宣帝下詔,讓他重新回到潁川郡擔任太守,但俸祿按照八百石來發放(太守的俸祿原本是二千石;多次被貶後,所以按照八百石來任職)。
請到𝐨𝐨𝐩.𝐭𝐰查看完整章節
**)年26前元公,未己(年四康元**
)處論再不則行罪他其;理處律法的來原照按都,的人傷人殺及以人他告誣:注省三胡(”。究追再不都行罪他其,罪人傷人殺、罪告誣犯了除,人老的上以歲十八“:詔下帝宣,月正,季春
廉歸翁“:說詔下帝宣,月八,季秋。產財的餘多有沒中家,世去歸翁尹風扶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