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君臣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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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張蒼的稟報後,劉恆對張蒼說道:“律法是治理天下的準繩,是用來製止暴行、引導人們遵循約束的工具。觸犯律法自然應當受到懲處,但懲處那些不遵守律法的人就行了,為什麼還要讓他們無罪的父母、妻妾、兒女、兄弟甚至其他人都一同承擔,將他們也定罪,或者收為奴婢,甚至處死呢?朕認為這種做法不可取,身殘不能復原,人死不能復生。北方匈奴一直威脅著我漢王朝的安寧和黎民百姓的安危,我們卻沒有力量去消除這一威脅,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強大的力量抵抗匈奴。隻有有了足夠的力量,才能抵禦和消除匈奴的威脅。漢王朝要強大,要有足夠的力量,必須有眾多的黎民百姓為朝廷貢獻財富和力量。朕作為黎民百姓之君,每一個黎民百姓都是朕的子民,施以仁愛之心,使他們能夠因為朕而有安穩踏實的日子,是朕的最大心願。所以,希望你們對這件案子再斟酌商議。”

張蒼對秦漢兩朝的律法都非常熟悉,聽了劉恆的話,感到很是吃驚,他曾受高祖之命,配合蕭何修訂秦王朝的律法,雖然他對高祖要求全盤承繼秦王朝律法感到不解,在修訂過程中也對一些極端殘酷的刑罰作了修改,但按照高祖的要求,仍然保留了不少殘酷如黥、劓、宮、斬左右趾等肉刑。保留這些殘酷的肉刑,張蒼本人也不完全讚成,但基於高祖的明確要求,加上丞相蕭何也認為漢王朝剛建立,天下很不穩定,如果刑罰太輕,容易滋生危及朝廷和社會安穩的罪行,保留秦王朝的酷刑,可以起到威懾和懲治的作用。

律法修定頒行後,無論是高祖、惠帝還是高後,都沒有提出不同意見,現在新皇上登位才三個多月時間,就對本朝一直執行的律法提出不同意見,張蒼心裡感到很不理解,對劉恆說:“陛下所言充分體現了陛下的仁愛慈善之心,隻是因為民眾並不能完全控製自己的行為,所以才製定律法禁止他們做壞事。而讓犯罪者的親屬連坐,和犯罪人一起收捕懲處,也是為了讓所有人都心有牽掛並感到害怕,知道犯法關係重大,才會相互約束,減少犯罪。並且這種做法由來已久,高祖以來就一直這樣執行,微臣以為,還是應該按照原來的律法執行,不要加以改變。”

聽了張蒼的話後,劉恆感到有些不滿,他對張蒼說:“法令公正百姓就忠厚,罪罰得當百姓就心服。製定律法的目的是為了引導民眾向善,而不是為了懲治民眾,如果既不能引導民眾向善,又使用不公正的律法去懲治他們,這實際上是加害於民,如此一來反倒會迫使他們去乾更凶暴的事。這怎麼能夠禁止犯罪呢?這樣的法令就應該廢止。”

按說,作為新登上皇位的皇上,應該用更嚴厲的手段懲治打擊那些觸犯律法的人,以樹立自己的絕對威信,可現在的皇上卻這樣說,張蒼感到不解,但又不敢違抗,隻好對劉恆說道:“陛下對百姓的寬宏大德,不是我們這些臣下能夠想到的。臣謹遵皇上旨意,馬上清理,廢除那些拘執罪犯家屬並收為奴婢乃至那些因為受牽連而將受刑等各種連坐的律法。”

張蒼參與過對秦法的修訂,對修訂後的律法他個人自然認同,擔任禦史大夫後更是嚴格遵從。在張蒼的思想意識中,執法必嚴,違法必懲,無論是誰,也不管涉及到什麼人、多少人,隻要觸犯律法,就應該嚴格按照律法懲治。在朝廷多年,張蒼還是第一次聽到對漢王朝律法不同的意見,並且這個不同意見還是皇上說的,雖然他感到驚奇,但作為朝臣,也隻能按照皇上的要求去辦,儘管他心裡並不完全認同劉恆的說法。

聽了張蒼的話後,劉恆知道自己並沒有完全說服張蒼,便繼續對張蒼說道:“作為禦史大夫,在監察和督促律法執行的同時,更應該教化於民,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話是不正確的。要讓黎民百姓知道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讓他們平常就知道什麼是犯法,犯了法後將受到怎樣的懲罰,不能僅僅在他們犯法後嚴格按照律法處置。對黎民百姓要以寬容之心對待,對他們施之以德,而不能施之以怨。如果黎民百姓都心懷怨恨,對朝廷來講決不是好事。”

“陛下所說的這番道理,臣領受了,臣一定按照陛下的教誨,對朝廷律法進行認真梳理,將那些酷刑苛法再做修訂,送陛下審查後詔令天下,以使天下黎民百姓都知曉並感受到陛下的仁慈愛憐和大恩大德。”聽了劉恆的這番話,張蒼才認識到新皇上與高祖、惠帝、高後完全不同,新皇上不僅寬懷仁慈,而且不墨守成規。作為禦史大夫,自己必須適應新皇上的這些特點,做好自高祖朝以來形成的成法將發生變化的心裡準備,以適應新皇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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