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港督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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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浩雲:因濫用職權、破壞他人財產、恐嚇市民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兩年,開除公職。

前警長劉寶強:監管不力、泄露調查信息,開除公職,終身不得擔任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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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區警署署長雷蒙:監管失職、縱容下屬違規,強製提前退休,剝奪退休金福利,接受終身監管。

前中區行動處負責認董彪:玩忽職守、審批程序違規,開除公職,罰款五十萬港幣,五年內不得離港。

。傲驕島港為之稱,目項屋丁界新察視即站首,任到督港任新,後天三

。準批得獲時同,塊地期三、期二的阻受批審團集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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