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簫 1707 字 1個月前

第232章 刑署雜錄

(2 / 2)
⚡ 登入後報錯可獲 3天VIP 免廣告——立即登入

丁稅”,不納者不得上戶籍。問其依據,曰“先帝時便有”。有一州,凡商旅過境,需納“過路銀”,不納者扣貨。問其依據,曰“高祖時所定”。

凡被查實者,或黜或罰或勒令退還贓物。胡無之輩,因聞風而自斂者,不計其數。然餘觀之,最妙者不在查,而在“春休”二字。陛下令百官“休”,實為“巡”;令百官“玩”,實為“察”。借春休之名,行整肅之實

餘一一錄之。

——

再記

元始三十六年冬,餘奉李崇大人命,清厘刑部舊檔。

連翻三日,指繭欲裂,見一宗:

某縣鄉民竊雞案。卷末附裡正稟文,曰“無錢罰,以田租抵;租不足,以勞力抵;力不足,係於樹,露宿三夜。”

餘翻遍律文,竟無“以田租抵罰”一條。

乃知此乃‘額外之規’,非律也。

新更節章的快最取獲ᴡᴛ.ᴘᴏᴏ問訪請

”。例依“:曰駁府,府於訟母其。死井投遂女”。也製之古,嗣承不女“:曰令縣”?乎嗣非我“:問女。族歸產田,嗣無父其判令縣。縣於訟,服不女,產田其奪伯叔,死父,六十年,女一有地某,卷宗有又

。例此無亦,文律查餘

。末卷於備,案此錄

。久良,目閉,筆擱


✅ 付款功能已修復,現在可以正常購買了 — 支援信用卡 · Apple Pay · Google Pay · WebATM · ATM 轉帳
😤 廣告總在最入戲的時候跳出來?
月付 $5 USD,升級 VIP 後全站所有頁面廣告立即全關——
不是只有這本書,是整個 oop.tw 每一頁、每一章,從此一路讀到底不被打斷。 $5 USD ≈ 一杯珍奶的錢,換一整個月零廣告清爽閱讀 · 隨時可取消
✅ 全站廣告全關 ✅ 工口專區全本解鎖 ✅ 月卡 $5 USD · 季卡 $13 USD · 年卡 $45 USD
⭐ 登入 / 免費註冊後升級
加我 LINE 好友,分享好書不錯過
第一時間獲得新書推薦、書單更新通知
立即加入
上一頁 書頁/目錄
/ 2 頁
下一章
為本書評分(每位讀者可評一次,提交後無法修改)
發表評論
以 匿名讀者 身份發表
讀者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