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或雲死後投屍。溺死與投屍,口鼻手足各有征驗,水中沙泥亦著異跡。其分別之要、檢驗之方,可得而詳乎?
三、有深夜火起,室廬俱燼,得屍於煨燼之中,項有焦黑痕,舌不出,拳不握。或謂火逼自焚,或謂先戕後火。焚死與被殺而後焚,形骸骨節何以為辨?事發無左證,鄰裡不相聞,惟憑檢驗立斷。爾等何以儘其術而燭其奸?
四、夫檢驗既明,奸偽可發。然州縣長吏或憚於開檢,苟且結案;或惑於請托,遷延歲月。欲使有司必行檢覆,檢驗必得實情,而不為奸吏所蔽,其法安在?又平反冤獄,若王長文、錢若水之流,皆能以一夫之明,抗上下之議,所恃者何術,所存者何心?”
石漱鈺看完,不由得讚歎了一聲。和凝不愧是飽學之士,這四道法學題,每一道都切中要害,既有理論深度,又有實踐意義。
尤其是第四道題,直接觸及了司法體製的核心問題,如何保證官員儘職儘責地進行檢驗,如何防止奸吏舞弊,以及平反冤獄所需要的勇氣和智慧。
她想了想,提筆在考題上寫下了第四道題:
“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兵革相仍,郡縣殘破,奸吏舞文,豪猾通賄,拷掠以成款,牽合以就案,甚者故入人罪,破家陷命而莫之省。今有疑獄一端,試問於諸生:
夫檢驗既明,奸偽可發。然州縣長吏或憚於開檢,苟且結案;或惑於請托,遷延歲月。
欲使有司必行檢覆,檢驗必得實情,而不為奸吏所蔽,其法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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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何者存所,術何者恃所,議之下上抗,明之夫一以能皆,流之水若錢、文長王若,獄冤反平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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