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曾國藩還特批了二十兩銀子,讓他回去安頓家人 —— 這正是章程裡 “體恤鄉勇” 的體現。
有一回,一個隊長因為手下的鄉勇遲到,隻罰了對方扣糧米,沒按章程打闆子。曾國藩知道後,把隊長叫到辦公室,嚴肅地說:“我知道你是心疼兄弟,可章程定了,就得按章辦事。這次你心軟不罰,下次其他人就會跟著學,慢慢的,章程就成了廢紙,隊伍也會散掉。你要是覺得罰則太重,可以跟我提,咱們一起改,可不能擅自不執行。”
隊長紅著臉,連忙去補了懲罰,還在鄉勇麵前做了檢討。這事傳開後,沒人再敢輕視章程,隊伍的紀律性越來越強。到了正月底,第一次陣法考核,有八百多鄉勇通過了一階考核,能熟練地排成一字陣,聽令進退 —— 這在以前的清軍裡,至少要練三個月才能做到。
曾國藩看著考核的場景,心裡滿是欣慰。他在日記裡寫道:“正月製定團練章程,凡四卷二十六條,皆取自鄉勇實際、戰場需求。推行月餘,招募有序,訓練見效,軍紀漸立。可見治軍之道,不在章程多繁,而在‘嚴可行、情可感’—— 嚴則能立規矩,情則能聚人心,二者兼備,方能成勁旅。”
窗外的雪已經停了,陽光透過窗紙照進來,落在攤開的章程上,照亮了上麵密密麻麻的字跡。曾國藩知道,這章程隻是個開始,往後還得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可隻要守住 “嚴” 和 “情” 的初心,這支團練隊伍就一定能越來越強,一定能守住長沙,守住湖南。而他自己,也在製定章程的過程中,漸漸從一個 “文官”,朝著一個 “治軍者” 的方向,慢慢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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