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離譜的“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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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中有確切記載:上怒曰:父子天倫至重,禮父為長子三年服。今百姓無知,賊殺其子,絕滅倫理,宜亟捕治之,勿使傷壞風化。

遂逮伯兒,杖一百,謫戍海南。】

【翻譯成白話文便是:朱元璋認為:父子之間的血緣倫理是最重要的,按照禮法,父親還要為去世的長子守三年喪。

現在這些百姓愚昧無知,竟然殘忍殺害自己的兒子,完全滅絕了人倫天理,應該立刻逮捕治罪,不能讓這種事敗壞社會風氣。

於是,朱元璋下令逮捕江伯兒,杖打一百棍,流放海南充軍。】

【對於民間百姓自殘殺子之事為孝一事,朱元璋命禮部重新製定“孝行旌表條例”。

因為這件事情已經引起朝廷震怒,禮部很快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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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三原文記載,禮部定性原文:人子事親,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有疾則托良醫、投善葯。

臥冰割股,前古無聞;至割肝,殘害尤甚。

若父母止一子,割肝刲股或喪生,使父母無依、宗祀永絕,反為大不孝。

原其所自:愚昧之徒,務為詭異,希求旌表、規避徭役。

割股不已,至於割肝;割肝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

自今:割股臥冰,聽其所為,但不在旌表之例。】

【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做子女的侍奉父母,平常要恭敬,贍養要讓父母安心快樂;父母有病,應該找好醫生、用好葯治療。

臥冰求魚、割肉奉親這類事,上古聖賢時代根本沒有;至於割肝自殘,就更加殘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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