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離譜的“孝順”#】
【#離譜的“孝順”#】
【古往今來,“孝”之一字,向來為歷朝歷代所推崇備至,為了弘揚道德標準,“孝順”二字,更是被寫進歷代朝廷的法條之內。
這原本是好事,但當“孝順”變成愚孝。
當“孝順”變成殺子博取孝名的慘劇,這“孝順”還好嗎?】
【今天我們來講,那些自殘、殺子以博取孝名的慘劇。】
【第一個:南朝宋·郭世通埋兒事件。】
【郭世通,會稽永興人,從小就失去了母親,對繼母極其孝順恭敬。
隻是郭世通的家裡窮得一無所有,他隻能靠給別人做工、種地出力,一點點掙口糧來養活繼母。
外界對他的評價是:這個人忠厚老實,就算有人不小心多給了他工錢,他也一定會原數退還,半分不貪,是一個本本分分又孝順到極點的老實人。】
【聽到這裡,你是不是覺得還好?因為看上去就是一個普通、善良、孝順繼母的老實人。
但就是這樣一個看起來最無害,最不會傷人的老實人,卻做了一件讓後世震驚、違背人倫的事——活埋親生兒子。】
【起因很簡單:他雖然贍養繼母,但並不妨礙他結婚,娶妻後自是生子。
所以在他結婚以後,妻子生下了一個男孩。
可孩子剛落地,夫妻倆一算賬,絕望了。
為什麼?
因為家裡實在太窮了,如果養活這個孩子,口糧就會被分走,繼母就會被餓死,根本無力同時侍奉。
夫妻倆抱著剛出生的嬰兒,痛哭了很久,最終狠下心,親手把孩子活埋了。】
(出自《南史·郭世通傳》,原文:家貧,傭力以養繼母。生一子,夫妻恐廢侍養,乃垂泣瘞之。)
【而當時南朝宋的朝廷,對此事的態度是什麼呢?
地方官把這件事上報朝廷之後,朝廷不僅不覺得殘忍,反而大喜,對郭世通大加嘉獎,重重表彰。
先是旌表其門,直接在他家門口掛匾額、大肆宣傳,讓鄉裡、讓全天下都知道他這個“大孝子”。
緊接著,朝廷又免除他全家的賦稅和徭役,徹底解決他的生活負擔。
最後把他樹立成天下第一等至孝的楷模,下令讓天下百姓都向他學習。
這一套小連招下來,又給名,又給利,又有錢。
簡直生怕別人不知道,朝廷是公開鼓勵、支持這種埋兒奉母的行為。】
【古代百姓怎麼可能經受住這個,直接讓百姓瘋狂,於是催生了下一個案件——
元代·張驢兒活埋兒子事件。】
【在講這個故事之前,首先要提一下,因為宋朝大肆鼓勵自殘,殺子之類的孝順舉動。
元朝哪怕已經改朝換代了,但社會風氣還是“割股、刲肝、埋兒”成風。
並且這一點仍然被視為被“至孝”,而元朝大多時候都是承襲宋朝之間的律法,所以對“自殘,殺子為孝一事”,朝廷並無明確禁令。
直到這件事情發生。】
【元延祐元年(1314年),保定有個軍戶,叫張驢兒。
父親生病,他先做了當時流行的孝行:割股(指割自己大腿肉給父親吃。)
但大家都知道生病,你吃人肉怎麼可能管用?
所以張驢兒的父親還是病重。
要是換成現代人肯定就要想,邪方沒用就趕快治病吧,但他的想法是既然他的肉不能治父親的病,那錯肯定不在他身上,那錯肯定就在兒子身上。
所以張驢兒認為三歲幼子侵奪父親口糧,所以才影響了父親養病。
於是張驢兒將當年,年僅3歲的親生兒子抱到祖墳邊,直接活埋。】
(內容出自《元典章·刑部》/《元史·刑法誌》相關記載:延祐元年,保定路清苑縣安豐鄉軍戶張驢兒,為父張伯堅患病,割股行孝。止有一子舍兒三歲,為侵父食,抱於祖塋內活埋。)
【而對於這件事情,當時的元朝對此的態度則是另一番景象。
把案子鬧到中央,元朝直接將這個案子立為典型,推動了第一次正式立法,原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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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為子行孝,輒以割肝、刲股、埋兒之屬為孝者,並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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