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久。<\/p>
塞繆爾:為什麼?<\/p>
莫蘭:因為您教約翰讀數。因為您給他那四十七的數字。<\/p>
他看著泰晤士河,很久。<\/p>
莫蘭:我爹死的時候,沒人告訴我那個數字。後來我知道了,但已經晚了。晚了二十年。<\/p>
塞繆爾沒說話。<\/p>
他把鉛筆放進口袋。和母親的鋼筆放在一起。<\/p>
1879年9月30日,晚上。<\/p>
塞繆爾回到寄宿屋,收拾行李。三個月的衣服,三個月的筆記本,三個月攢下的灰塵。<\/p>
他把新鉛筆拿出來,放在桌上。旁邊是母親的鋼筆。一支黑的,一支沒漆的。一支有磕痕,一支光光的。<\/p>
他在筆記本上寫:<\/p>
“1879年3月-9月,白教堂碼頭。記工人周薪,記移民人數,記船期天氣。記了九十三頁。”<\/p>
“認識了托馬斯·莫蘭。他教會我,記數之外,還要記人。”<\/p>
“認識了約翰·莫蘭。十七歲。不太識字。正在學。”<\/p>
“認識了凱瑟琳·麥考密克。愛爾蘭移民,抱嬰兒,等人。她吃了我的麵包。”<\/p>
“認識了羅斯·科恩。她說,名字跟回歸係數沒關係。”<\/p>
他合上筆記本。<\/p>
從口袋裡掏出懷表。十一點整。上弦。一圈,兩圈,三圈。<\/p>
表盤裂紋在煤油燈下,像三條河。<\/p>
他想起母親。想起她說:你以後會遇見一個人,替你記住的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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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起莫蘭。想起他站在倉庫門口,看河,七分鐘不說話。<\/p>
他想起約翰。想起他念數字時,看一眼自己,等他點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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