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去扶”,給徹底瓦解了,給徹底摧毀了。
十幾億人、幾代人的努力,就這樣白費了,就這樣付諸東流了,想想都讓人痛心。
哎呀,真是千裡之堤,潰於蟻穴啊,一個小小的錯誤,一句不負責任的話,就能毀掉幾十年的努力,就能毀掉社會的公序良俗,就能讓人們的善良之心,變得小心翼翼、不敢付出。
如夢令·律師本該正義
律師本守正義,護善懲惡為先。
貪利昧良心,助惡反把良欺。
天理,天理,
終有報應臨頭。
當然,我也知道,有些律師就可以毫不要良心,就可以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因為在他們眼裡,良心不能當飯吃,不能解決溫飽問題。
能撐飽人肚子的,隻有糧食,隻有實實在在的東西。
而有些律師又不會去種莊稼,不會去地裡勞作,不會自己生產糧食,他們也是普通人,也是要吃飯、要生活、要養家糊口的,所以他們需要錢,需要很多很多的錢,來買糧食,來維持生活,來養家糊口。
就像汪飛虎請的那個律師,肚子大大的,一看就是養尊處優、不愁吃穿的樣子,他應該是需要更多的糧食來撐飽他的肚子,需要更多的錢來維持他的生活,所以他就需要汪飛虎的錢,就需要拚命討好汪飛虎。
怎樣才能獲得汪飛虎的錢呢?
很簡單,那就是不要講良心,不要講道德,不要講公平正義,把白的說成黑的,把黑的說成白的,把害人的人和事,說成是幫助人的人和事,把違法亂紀的行為,說成是合法合理的行為,總之,隻要能幫汪飛虎贏了官司,隻要能讓汪飛虎滿意,他就能拿到豐厚的代理費,就能賺到錢。
當然,律師是沒有任何風險的,不管最後能不能贏得官司,不管最後能不能幫當事人達成目的,他的代理費都安安穩穩地在他口袋裡等著他,都能一分不少地拿到手,至於當事人的對錯,至於公平正義,至於社會風氣,都跟他沒有關係,他隻關心自己能不能賺到錢。
所以,個人認為,應該把律師為有罪之人辯護、為違法亂紀之人開脫的行為,納入刑法,應該讓這些不講良心、顛倒黑白的律師,受到應有的懲罰,應該讓他們明白,法律不是他們賺錢的工具,公平正義不是他們可以隨意踐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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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正該本師律·令夢如
。前在惡懲善護,義正應本師律
。善欺人惡著幫,心良了昧錢貪
,應報,應報
。斷公有自天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