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檢察院,三個月後,在雲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沈建國被控故意殺人、侮辱屍體、包庇隱瞞;劉東被控包庇罪、幫助毀滅證據罪。
旁聽席坐得很滿,趙母坐在第一排,小雨緊緊抓著外婆的手。美甲店的員工、小區的鄰居,也來了不少。
沈建國被法警帶進來時,穿著灰藍色號服,頭髮剃得很短,人瘦了一圈,臉色蒼白,眼神空洞。他掃了一眼旁聽席,沒有任何錶情。
庭審持續了三天。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一疊疊堆在桌上:現場勘驗記錄、屍檢報告、毒理化驗、監控錄像、劉東的供詞、小雨的證詞、地下室的中藥渣、沈建國的手機搜索記錄……
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死死釘在真相上。
沈建國的律師做無罪辯護,反覆強調毒物來源不明、口供存疑、證據鏈不完整。
第四天,林硯出庭作證。
她穿著白大褂,手裡拿著那份中藥渣鑒定報告,站在證人席上,冷靜、清晰、一字一句。
“趙美琴血液中烏頭鹼濃度為每毫升0.35微克,是緻死量的三倍。”
“毒物經口服進入體內,最大可能,是被加入日常飲用水或食物中。”
“我們在沈建國手機裡,查到他在案發前三個月,多次搜索:生川烏購買渠道、烏頭鹼中毒癥狀、石灰埋屍是否會腐爛。而趙美琴的手機裡,最後一條搜索記錄是——女兒生日送什麼禮物。”
律師起身反對:“搜索記錄不能認定為被告人操作!”
林硯看著他,平靜地回了一句:
“搜索時間是淩晨三點。你覺得,一個準備自殺的女人,會在三點鐘,用丈夫的手機,搜怎麼毒殺自己嗎?”
法庭裡一片安靜,隨即響起一陣低低的唏噓。
最後一天,沈建國站上證人席。
他編造了一整套說辭:趙美琴身患頑疾、抑鬱輕生、自願服藥、他隻是害怕才藏屍、口紅吻痕是因為捨不得……
謊話連篇,卻沒有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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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合議兩小時。
審判長當庭宣判:
沈建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東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宣判那一刻,趙母失聲痛哭。
小雨坐在旁邊,沒有哭,隻是死死攥著外婆的手,指節發白。
案子結束後一周,林硯抽空去看了小雨。
她們搬到了鄉下外婆家,小院不大,收拾得乾淨亮堂。小雨轉去了鎮上的中學,成績穩定,話依舊不多,但眼神裡多了一點光。
林硯給她帶了一本法醫科普書。
小雨翻了幾頁,忽然擡頭問:“阿姨,我長大以後,能當法醫嗎?”
林硯蹲下來,平視著她:“能。但你要答應我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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