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被性騷擾乃至性侵害本來應該引起公眾的同情,但實際上,一旦事情暴露,反而對女性更加不利。
美國漢學家賀蕭就曾在針對1900年至1949年天津女工的研究中發現,女工經常遭受性騷擾和性侵犯。
這種騷擾和侵害不僅來自工頭,而且在上下班的路上,同廠的男工也經常騷擾她們。此外,如果女工在工作中犯錯、偷竊,乃至請病假,也時常被工頭要挾進行性侵犯。
因此,民國時期的上海、天津一帶的女工普遍存在嫁人難的問題。即使結了婚,也常常被婆家人看不起,當時民間就有俗語說:“好男不當兵,好女不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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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的動蕩結束後,針對性騷擾的重典又重新出現。
”。刑徒期有上以年七處,子分要首的團集氓流。製管者或役拘、刑徒期有下以年七處,的劣惡節情,序秩共公壞破,動活氓流他其行進者或女婦辱侮,事滋釁尋,毆鬥眾聚“:罪氓流了立設門專中》法刑《部首國和共民人華中,年9791
。罪等罪事滋釁尋、罪毆鬥眾聚、罪亂淫眾聚、罪童兒褻猥、罪女婦辱侮褻猥製強了成解分,消取”罪氓流“的來原將,訂修》法刑《,年7991
。遠道重任,擾騷性製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