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替當事人做商業判斷,更不能無憑無據用‘我覺得不合理’的主觀判斷來代替‘法律規定無效’。這樣出爾反爾,老百姓怎麼解讀法律法規?”
“那行業效仿的後果,誰來承擔?”李蕾反問,“今天我們對單某網開一麵,明天整個娛樂圈都會複製這套模式:藝術品嵌套、空殼倒手、極端定價、無實物交割。到時候流失的是幾十億、上百億的稅收,最終由全社會買單,這個就公平了嗎?”
“難道怕行業效仿,就可以突破法理、放寬證明標準嗎?”周凱旋寸步不讓,“輿情可以引導,法理不能破窗!一旦我們在‘形式完備’的情況下隨意穿透,以後所有商事主體都會失去安全感,交易信用體係會動搖。如果我們為了個案輿情、為了行業威懾,就突破法理底線,那才是真正危險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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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底線不是死守形式,是守住實質正義!”李蕾猛地拍桌麵,“《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意思表示無效,寫得清清楚楚!當所有客觀事實都指向‘無真實交易、無合理目的、無商業邏輯’,隻剩一個‘愛好’的口頭辯解,我們還要視而不見,那才是對法律最大的不尊重!”
“可‘虛假意思表示’的證明標準極高,需要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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