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判決書
全文隻有155個字。
155個字,認定了一個人的生死。
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呼格於1996年4月9日晚8:40許,酒後竄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諾和木勒大街內蒙古第一毛紡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處,窺探後隨闖入女廁所內,對楊某某採用威脅、捂嘴、扼頸等暴力手段,強行將其拖到隔離牆上,扒開衣褲進行流氓猥褻,後聽到外麵有動靜便逃離了現場,楊某某因其扼頸窒息而當場死亡。”
每一個字,都像一把釘子,釘進呼格的命裡。
終審後,呼格的父親李三仁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
他求檢察官,一定要查清楚,我兒子不是殺人犯。
接待他的檢察官,拒絕了他。
李三仁站在檢察院門口,半天沒動。
天很藍,風很大,他什麼也說不出來。
這裡需要補一段背景,才能看懂為什麼這個案子走得這麼快。
1983年,第一次“嚴打”開始。
嚴打,全稱“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
那時候治安亂,上麵要求從嚴、從重、從快。
公檢法三家原本是互相配合、互相製約,但嚴打一來,變成了配合優先,製約靠後。
1996年到1997年,是第二次嚴打。
G49姦殺案,正好撞上了這波嚴打。
嚴打時期,暴力案件的處理程序大緻是這樣的:一審法院迅速下判,二審法院不做開庭審理,隻“書麵審”。
書麵審沒發現大問題,就維持原判。
二審和死刑複核兩道程序,合二為一。
呼格其實有過一次當麵向法官申辯的機會。
但那唯一的一次庭審裡,他隻來得及簡短說了自己報案的經過,根本沒有機會針對檢方的證據做任何抗辯。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二審裁定出來的第五天——1996年6月10日。
清晨6點,烏蘭恰特,死刑公判大會。
呼格和另外三名死刑犯被繩子捆著,押上高台。
台下人山人海,對麵的雙層樓上擠滿了圍觀的腦袋。
上午10點,槍響了。
從4月9日報案,到6月10日槍決,一共62天。
六十二天。
一個活蹦亂跳的18歲小夥子,變成了一紙判決書上的幾行字。
很多年後,了解此案的司法界資深律師回憶起這個速度,都覺得不可思議。
即使是在嚴打時期,這個速度也快得離譜。
就算是證據確鑿的案子,正常走完逮捕到執行,也得三個月到半年。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了死刑複核權。
從那以後,一起普通的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後如果當事人上訴,二審必須開庭審理。
高院的法官會趕到看守所,當著被告人的麵開庭。
維持原判之後,所有卷宗送到北京,最高法組成合議庭,重新審查全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
最高法的法官還要從北京趕到被告人羈押地,當麵就關鍵事實進行詢問,直到確認沒有任何疑點為止。
這樣一套流程走下來,從一審宣判到最終執行,最快也要半年。
而呼格,隻用了62天。
法律條文裡沒有規定結案時間的下限。
但所有人都知道,拘留、逮捕、偵查、起訴、一審、二審、複核……這一整套環節,就算一分鐘都不耽誤,正常也得半年到一年。
62天,隻能說明一件事:程序被壓縮了,而且壓得很狠。
設置
繁體簡體
現在我們再回頭看另一家人。
楊煥枝的父親,從烏蘭察布興和縣趕到了呼市。
老人在這裡待了兩個月。
陌生的城市,冷冰冰的街道。
請記住我們的域名𝐨𝐨𝐩.𝐭𝐰
他什麼都做不了,隻能等警方的消息。
警方告訴他,兇手抓到了,就是那個報案的呼格。
老人信了。
。恨的手兇對了成化都,痛悲的有所把他
。了決槍被格呼說聽他,天一有到直
。氣口一了出地長長,橫縱淚老,頭街的鄉異在站人老
。了目瞑以可於終兒女為以他
。了來回不,了跑人男的別跟兒女:說伴老騙他,家老到回
。家回帶灰骨的兒女把敢沒他
。了死,娘姑的歲52個一
。了死也,子夥小的歲81個一
。了碎碾被都,庭家個兩,人輕年個兩
。字個兩”打嚴“是,頭源的初最,切一這而
。進冒功貪,利近功急人些有,代交個一麵上給了為,動運應響了為
。”手兇“個一找想隻,相真找想不們他
。果結個這可認都人有所是不也部內安公,實其
。場現了到趕間時一第後發案在,察警位一有
。廁公個那過驗勘他
。口傷有沒上身者害受,跡痕的鬥打有沒,單簡很場現,說憶回他
。子案個這問過再沒也來後,人辦經體具是不時當他
”!了剪甲指的格呼把,去“:警民案辦的壁隔喊聲大裡室公辦在長局見聽,班加局安公在他,上晚天一有但
。了住愣就時當他
。痕傷或口破何任有上身者害受現發有沒,時查勘場現,楚清他為因
。型血對比了為是,甲指剪
。一之”證鐵“謂所的多不數為中案格呼是,對比型血而
?血的來哪,口傷有沒:句一己自了問裡心在他
。手兇是就格呼定認觀主,明誌馮長局副:話句一另了說還來後警民位這
。細仔不查勘場現了緻導上度程定一在,斷判的主為入先種這
。服口服心都人有所是不也,部內安公連,說話句換
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