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逃匿所租棧房,本地方官即無權入棧搜查,所以應請將前項字樣刪去。
伊:可刪去。
鴻:第四條,中國海關皆用關平納稅,今此條內改用庫平,不能一律。又日本銀元在通商各口,皆與鷹銀照市價通用,此條何必寫明?全條可刪。
伊:可全刪。
鴻:第五條原文,日本臣民準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等語,意未清楚,如此日商亦可前往內地製造。應寫明日本臣民準在通商口岸城邑製造一切貨物等語,以示限製。
伊與其屬員往返細商,方允添入。
鴻:第八款,威海衛留兵,日本究派多少?
伊:一萬。
鴻:無處可住。
伊:將添蓋兵房。
鴻:劉公島無餘地。
伊:在威海衛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出二萬住盛京,二萬住威海。
鴻:款內各費由中國支辦等語,可將此節刪去,前英法亦曾駐兵我國,皆未償費。
伊:駐兵償費乃歐洲通例。
鴻:既已割地,又賠兵費,而且加息,留兵之費應在賠費內劃出。
伊:賠費乃戰爭所用之費,留兵之費又是一事。
鴻:中國認不起。
伊:此照歐洲通例。
鴻:現在亞細亞,何雲歐洲?且英法未請支辦,中國約章俱在,可查明也。
伊:何時?
鴻:英國留兵在廣東、舟山、大沽等處。
伊:彼留兵非為抵押賠款。
鴻:英法於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皆為賠費之質,中國並未給兵費。本約皆已全允,些許小事何不相讓。
伊:一年之費不貲。
鴻:已賠兵費,數年之利又數百萬,何必如此算小?此事甚小。
伊:本約何時簽訂?
鴻:約本鈔齊,即可簽訂。
伊:此次英文不必籤押,惟將中東兩文籤押而已。不過英文句意清楚,萬一誤會,可用解明,為此有一專條,請看。
中堂將專條華文閱後,雲此華文可行。
伊:我處各寫本約英東文兩份,請貴處寫華文兩份。
鴻:貴處英東文何時可齊?
伊:明晨即有。至威海口駐兵一節,另有華文專條在此,請看。
中堂接看,雲:皆可照辦;惟須將支辦軍費一條刪去。
伊:自簽約起至換約時,限十五日可否?
鴻:批準換約,皆係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專主,必須請旨可定。
伊:明日籤押時,當定明互換之日。
鴻:本大臣到津,當專員齎約晉京,送與總理衙門,然後進呈皇上,方可擇日批準,轉折甚多,難以限定日期。
伊:約內必須寫明換約之期,我國主現在廣島,即可批準。
鴻:此近我遠,不能相比。
伊:換約之地何處?
鴻:當在北京。
伊:北京我無使臣駐紮,如派人往,當派兵護送,不便。
鴻:此次我來,所費實多,籤押之後,兩國即係友邦,批約後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換約。我國換約,向在北京天津兩處。
伊:此非成例。
鴻:議約我來貴國,換約貴國當派人往華,有來有往,方稱和好。
伊:換約之前,我兵在旅順大連者有二十萬,兩處皆無營房可住,故皆在船上,聽候換約,方能撤回,故換約之期愈速愈妙。可否即在旅順換約?
鴻:日兵即可撤回,此約將必批準。
伊:不換約和局尚未定。
鴻:何不派武員來津換約?最好派川上。
伊:派人皆由皇上定奪,川上未必能去。
鴻:川上為人和氣,與津郡文武人員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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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他尚難離營。
鴻:籤押後不必開釁,營中無事,川上可來。
伊:萬一不能批準,又將如何?
鴻:一經批準,我即電告爾處,電報用何密本?
伊:電報可用英語,無須用密碼,但換約之時與換約之地應定。
鴻:此皆我皇上之事,難定。
。日五十定請故,期之約換明定皆約凡:伊
。容從稍月一,促太時為日五十:鴻
。久太月一住,多太兵我:伊
?否可內之月一:鴻
。便不,衛護兵派應:伊
。矣足船兵一派:鴻
?台煙在不故何,沙江攔過能不船兵:伊
。旨請需我,約換台煙:鴻
。定可方約,定方地約換:伊
。定可約換津天:鴻
?台煙在不故何:伊
?否定可費兵賠所,事生不必,津天到可,後之約簽:鴻
?限為日十二以期,台煙在即否是,地之約定與時之約定,過議已現:伊
。內之月一須總:鴻
。妙愈速愈故,釁開將又,準不一萬,準批可諒約此:伊
。心放請但,駁不可諒約此:鴻
。時之約換明定須總:伊
。主做能不我以所,準批行再,善妥條各閣詳果如,明寫內書敕:鴻
。法寫此如是亦書敕國我:伊
。告電即當,準批經一,後在約換,先在準批:鴻
。員派可方,後電接準批經一,明訂須總:伊
。多無,日十差所,內之月一說我,日十二許已爾:鴻
。速甚時為,主齎本約將差專可即津到程登堂中日後,押籤日明:伊
。促過能不限期,多甚折轉,事做國中。呈進署總至送本約將員派另,假請須尚後津到我:鴻
。妙愈速愈故,比可常尋非,事之和降此:伊
。外之年一在皆約換,章約常平:鴻
。準批已即主君英日八十,押畫日七十月七在,章約主新國英與國我歲去:伊
從約換台煙,期剋能不皆,台煙至船候,津至員派須又,後準批如譬。此如能不,事之國中: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