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皆見《史記》本傳。事實上以郡統製縣,保護縣,亦覺便利,而縣遂轉屬於郡。戰國時,列國的設郡,還是在沿邊新開闢之地的。如楚之巫、黔中,趙之雲中、雁門、代郡,燕之上穀、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等。到秦始皇滅六國後,覺得到處都有駐兵鎮壓的必要,就要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了。
封建政體,沿襲了幾千年,斷無沒有反動之力之理。所以秦滅六國未幾,而反動即起。秦漢之間以及漢初的封建,是和後世不同的。在後世,像晉朝明朝的封建,不過出於帝王自私之心。天下的人,大都不以為然。
即封建之人,對於此製,亦未必敢有何等奢望,不過舍此別無他法,還想藉此牽製異姓,使其不敢輕於篡奪而已。受封者亦知其與時勢不宜,惴惴然不敢自安。所以唐太宗要封功臣,功臣竟不敢受。見《唐書·長孫無忌傳》。至於秦漢間人,則其見解大異。當時的人,蓋實以封建為當然,視統一轉為變局。所以皆視秦之滅六國為無道之舉,稱之為暴秦,為強虎狼之秦。然則前此為六國所滅之國如何呢?秦滅六國,當恢復原狀,為六國所滅之國,豈不當一一興滅繼絕嗎?儻使以此為難,論者自將無辭可對。
然大多數人的見解,是不能以邏輯論,而其慾望之所在,亦是不可以口舌爭的。所以秦亡之後,在戲下的諸侯,立即決定分封的方法。當時所封建的:是(一)六國之後,(二)亡秦有功之人。此時的封建,因漢高祖借口於項王背約,奪其關中之地而起兵,漢代史家所記述,遂像煞是由項王一個人做主,其實至少是以會議的形式決定的。所以在《太史公自序》裡,還無意間透露出一句真消息來,謂之“諸侯之相王”。當時的封爵,分為二等:大者王,小者侯,這是沿襲戰國時代的故事的。戰國時,列國封其臣者,或稱侯,或稱君,如穰侯,文信侯,孟嘗君,望諸君等是。侯之爵較君為高,其地當亦較君為大。此時所封的國,大小無和戰國之君相當的,故亦無君之稱。諸侯之大者皆稱王,項羽以霸王為之長,而義帝以空名加於其上,也是取法於東周以後,實權皆在霸主,而天王僅存虛名的。以大體言,實不可謂之不恰當。然人的見解,常較時勢為落後。人心雖以為允洽,而事勢已不容許,總是不能維持的。所以不過五年,而天下復歸於統一了。然而當時的人心仍未覺悟,韓信始終不肯背漢,至後來死於呂後之手,讀史者多以為至愚。其實韓信再老實些,也不會以漢高祖為可信。韓信當時的見解,必以為舉天下而統屬於一人,乃事理所必無。韓信非自信功高,以為漢終不奪其主,乃漢奪其王之事,為信當時所不能想象。此恐非獨韓信如此,漢初的功臣,莫不如此。若使當時,韓信等預料奉漢王以皇帝的空名,漢王即能利用之把自己誅滅,又豈肯如此做?確實,漢高祖翦滅所封的異姓,也是一半靠陰謀,一半靠實力的,並非靠皇帝的虛名。
若就法理而論,就自古相傳列國間的習慣,當時的人心認為正義者論,皇帝對於當時的王,可否如此任意誅滅呢?也還是一個疑問。所以漢高祖的盡滅異姓之國,楚王韓信,梁王彭越,韓王信,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盧綰。唯長沙王吳芮僅存。雖然不動幹戈,實在和其盡滅戲下所封諸國,是同樣的一個奇跡。不但如此,漢高祖所封同姓諸國,後來醞釀成吳楚七國這樣的一個大亂,竟會在短期間戡定;戡定之後,景帝摧抑諸侯,使不得自治民補吏;武帝又用主父偃之策,令諸侯各以國邑,分封子弟;而漢初的封建,居然就名存而實亡,怕也是漢初的人所不能預料的。
封建的元素,本有兩個:一為爵祿,受封者與凡官吏同。一為君國子民,子孫世襲,則其為部落酋長時固有的權利,為受封者所獨。後者有害於統一,前者則不然。漢世關內侯,有虛名而無土地。後來列侯亦有如此的。《文獻通考·封建考》雲:“秦、漢以來,所謂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臣吏民,可以布政令,若關內侯,則惟以虛名受廩祿而已。西都景、武而後,始令諸侯王不得治民,漢置內史治之。自是以後,雖諸侯王,亦無君國子民之實,不過食其所封之邑入,況列侯乎?然所謂侯者,尚裂土以封之也。至東都,始有未與國邑,先賜美名之例,如靈壽王、征羌侯之類是也。至明帝時,有四姓小侯,乃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請外戚子弟,以少年獲封者。又肅宗賜東平王蒼列侯印十九枚,令王子五歲以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此二者,皆是未有土地,先佩印,受俸廩。蓋至此,則列侯有同於關內侯者矣。”然尚須給以廩祿。唐宋以後,必食實封的,才給以祿,則並物質之耗費而亦除去之,封建至此,遂全然無礙於政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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