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年輕女孩死亡之謎3法醫重新檢測了死者體內的斤斑。
此前已經確認是混合DNA,含有薛小偉的成分。
但這一次,DNA比對有了新發現。
混合物中還有第三個人的DNA。
這個人不是薛小偉。
而這個DNA的主人,在警方資料庫裡一比對,立刻就對上了。
趙明義,男,32歲,有犯罪前科。
前科類型:搶劫。
而這還不是最關鍵的。
最關鍵的是,取走賴聰聰銀行卡裡3700元的人,監控拍下的模糊影像,經過技術比對,也指向了趙明義。
DNA和取款記錄兩條線索,同時彙集到了同一個人身上。
警方迅速行動,將趙明義抓捕歸案。
審訊室裡,趙明義戴著手銬,表情倒是很淡定。
他交代得很快。
“是我綁的她。”
“是我強姦了她。”
趙明義的供述,讓在場所有人都愣住了。
他承認自己對賴聰聰實施了捆綁和性侵,但接下來的一句話,卻讓案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但人不是我殺的。”
“我走的時候,她還活著。”
審訊人員追問:“你為什麼要對她做這些事?”
趙明義的回答讓審訊室裡的空氣凝固了一瞬。
“是有人指使我做的。”
“誰?”
“薛小偉。”
根據趙明義的供述,整個事情是這樣的——
薛小偉一直想甩掉賴聰聰,因為賴聰聰糾纏不休,還拍了性愛視頻威脅他。
薛小偉找到趙明義,商量出一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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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偉先去找賴聰聰,故意和她吵架。
吵完架後,薛小偉離開出租屋,把鑰匙交給趙明義。
趙明義拿著鑰匙上樓,對賴聰聰實施捆綁和……。
然後薛小偉假裝回來,撞見倆人行“不軌之事”,就有充分的理由提出分手。
從此徹底擺脫賴聰聰。
“他說就是想教訓她一下。”趙明義說,“我做完之後就走了,人沒死,真的沒死。”
“那銀行卡是怎麼回事?”
“薛小偉給的,說是給我的報酬。”
趙明義說他並不知道那是賴聰聰的銀行卡。
“他隻說裡麵有幾千塊錢,讓我自己取。”
這個供述像一顆炸彈。
如果趙明義說的是真的,那麼薛小偉就不僅是雇兇強姦,還設計了栽贓陷害的戲碼。
他把死者的銀行卡作為酬金交給趙明義,一旦事發,警方必然追查到趙明義身上。
而趙明義取錢的記錄,就成了“他殺的人、他搶的錢”的鐵證。
移花接木,一箭雙鵰。
警方重新勘驗了案發現場的門窗。
出租屋在四樓,窗戶完好,沒有撬動痕跡。
房門是那種老式的木門,鎖芯完整,沒有任何被破壞的跡象。
這意味著,兇手是用鑰匙正常開鎖進入的。
趙明義手裡有鑰匙。
這個細節,與他的供述完全吻合。
案件到了這一步,證據鏈開始重新編織。
2014年12月2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這一次,法庭上站著兩個被告。
薛小偉,趙明義。
法院經審理認定——
薛小偉為擺脫賴聰聰的糾纏,雇傭趙明義對其實施綁架等行為。
趙明義實施犯罪後離開。
薛小偉隨後返回出租屋,用皮帶和膠帶纏繞賴聰聰的頸部和麵部,緻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薛小偉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教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趙明義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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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人都以為這個案子到這裡就結束了。
但薛小偉不服。
他再次提出上訴。
在獄中,他一次又一次地對律師重複著同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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