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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曆來,隻要是有利於統治的改革,最終都會得到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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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陝西李參因為轄區糧食貯備不足,令農民自估糧產盈餘,先貸給錢,待秋收後再歸還官府,是為“青苗錢”。推行沒幾年,倉庫便有餘糧貯備,於是朝廷條例司下令:“各地可用其常平倉和廣惠倉的糧食為本錢,在市場糧價高時,以略低於市場價賣出,市價低時,則以略高於市價收購。依照陝西推行青苗錢的辦法,青黃不接時,農民願意借錢的可以貸借,在交納稅糧時歸還貸款,夏收還一半,秋收還一半,其中有願意以糧食交還的,或者嫌歸還時糧價貴而願意還錢的,均從其便。如遇災荒,則延至下次收成好時再歸還。不這樣,就難以使農民度過因災荒致使物價高漲的年頭。如此,富貴兼並之家,就不能趁農民青黃不接之機放高利貸盤剝農民,亦可收平抑物價之效。凡此種種辦法都是為了百姓,而公家並無好處,但這符合先王廣拖恩惠、興利除弊以幫助農民進行生產的原則。每州選任專人負責,先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推行,等有了初步成果,再在各路推廣。其中廣惠倉的儲糧,除酌量留給無依靠的老弱病殘貧窮人之外,其餘亦可按常平倉的辦法辦理。”
神宗同意這一辦法,於是下令推行。
當時有人提出劉晏掌握國家財政時,沒有發放借貸給農民。劉晏辯解說:“讓百姓僥幸得到錢,對國家來說並不是好事。我雖然沒有借貸給農民,可是全國各地年成豐歉、物價貴賤,我都能及時了解。凡是糧價賤時,一定用高價收購,糧價貴時則低價賣出。這樣各地就絕不會出現物價太貴或太賤的弊病,何必用借貸之法?”
於是青苗法不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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