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7月第1版。
“外國法”欄目在《民商法論叢》第7卷(1997年第1號)出現。但從以後的欄目來看,似乎是同“域外法”欄目相同,以後也沒有再出現“外國法”這個欄目名稱。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7卷?1997年第1號)目錄,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
“立法問題”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8卷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8卷?1997年第2號)目錄,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批評與回應”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11卷(1998年第2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1卷·1998年第2號)目錄,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羅馬法”和“國際問題”兩個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13卷(1999年第1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3卷·1999年第1號)目錄,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學術論爭”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14卷(1999年第2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1卷·1999年第2號)目錄,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法條釋評”從《民商法論叢》第15卷(1999年第3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5卷·1999年第3號)目錄,法律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法學源流”從《民商法論叢》第16卷(2000年第1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6卷·2000年第1號)目錄,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8月第1版。
“學術爭鳴”和“中國民法史”兩個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17卷(2000年第2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7卷·2000年第2號)目錄,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12月第1版。
“社會調查”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19卷(2001年第2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19卷·2001年第2號)目錄,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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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統一商法典”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20卷(2001年第3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0卷·2001年第3號)目錄,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9月第1版。
“訪談錄”和“民法典論爭”兩個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21卷(2001年第4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1卷·2001年第4號)目錄,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12月第1版。
“仲裁問題”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22卷(2002年第1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2卷·2002年第1號)目錄,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3月第1版。
“中國民法典建議草案”欄目從《民商法論叢》第23卷(2002年第2號)開始出現。參見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3卷·2002年第2號)目錄,金橋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6月第1版。
繼《民商法論叢》之後,首先是鄭成思教授主編《知識產權研究》(1996年;現任主編為唐廣良研究員)、王保樹教授主編《商事法論集》(1997年)創刊;緊接著,經濟法、憲政、行政法、刑法、法律史、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環境資源法和財稅法等學科之“論叢”或“論集”,相繼麵世。
參見張五常:《科斯的雨傘》(1991年12月13日),載張五常:《隨意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3-7頁;又參見張五常:《我所知道的科斯》(1990年7月13日-9月7日),載張五常:《憑闌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71-107頁。
香港大學法學院劉南平先生將“命題”稱為學術論文之“骨髓”;文章論述,頗有見地,也對後來的我國大陸法學研究有過不小的影響。參見劉南平:《法學博士論文的“骨髓”和“皮囊”——兼論我國法學研究之流弊》,載《中外法學》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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