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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1992年12月12日頒布
說明
(一)、本目錄是以《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以及《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為依據,參照1992年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批準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建築規劃麵積指標》中有關體育用地、風雨操場等麵積定額的規定,結合我國普通高校體育設施的現狀製訂的,供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配備體育場館、設施器材時使用(高等體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專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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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錄中含必配與選配兩部分內容。必配項目應按目錄中規定的數量配齊。選配項目(凡數量欄目中標有*號者)可根據各學校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酌情配置。
(三)、目錄中所提出的體育場、館(房)規模是按學校的規模大小而製訂的;器材數量是以每年級500人,全校2000人規模為標準製訂的,超過或不足2000人規模的高校可按此標準酌情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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