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不由己,如拋掉武器或其他可恥行為,這樣看來似乎是被強製的。放縱則恰恰相反,就個別人而言是自願的(是出於欲望和追求)。然而,整體說來,並不完全是這樣,因為誰也不願意成為放縱的人。
兒童行為表現了很多“放縱”的特點。兒童完全按欲望來生活,而欲望中最大的就是追求快樂。如若不服管教,背離原則,就要大大地膨脹起來。一個無知無識的人,對快樂的欲望是永不會滿足的,而且無所不及。而為滿足欲望所進行的實現活動更增強本性,而且在達到極其強烈程度的時候就壓倒了推理能力。因此,對快樂的追求應是適度的、少量的,並且絕不能與理性相背馳。如能這樣,亞裡士多德就說是有良好的教養和受製約的,正如一個孩子要按教師的教導生活那樣,欲望的部分也要按照理性生活。節製人的欲望部分應該與理性相一致。兩者都以高尚為目標。一個節製的人欲求應該的東西,以應該的方式,在應該的時間,這也正是理性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