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第三人”的衝突聲音傳播範圍必然會覆蓋整棟住宅,所以,“我”必然會聽到“媽媽”與“第三人”的衝突動靜,生物幼崽較成年體更輕易服從本能,且更親近母體聲源,故“我”會服從人類的本能從躲藏處出來,接近聲源,而非繼續留在躲藏處。
宿主,這第一項可有什麼異議?]
[……]何起沉默了片刻,仔細思索,發現好像是真的。……
[沒有。]
[二:人類,尤其幼年個體,聽覺驚嚇反射是一條腦幹水平的強直性反射通路。當突發性聲刺激的聲壓級超過80分貝,如尖叫、重物撞擊聲,且上升時間短於50毫秒時,位於腦橋的尾狀橋腦核會不經過皮層,即不經過“思考”直接下達運動指令,導緻全身屈肌群同步收縮,具體表現為四肢猛然抽動、軀體蜷縮。
“第三人”拖屍搜索過程中,屍體與地麵的摩擦約 55 - 90 分貝,通過生理反應,人類幼崽會條件反射地收縮身體肌肉,全身抽搐蜷縮,床底空間狹小,極易與肢體觸碰發出雜訊,從而被發覺。
而緩慢爬行的摩擦聲在生理上可被耳膜接收,但可能因注意力分散被大腦忽略;而突發撞擊聲不存在被掩蔽的可能,必然被聽到並定位。
“我”若是在“第三人”拖屍離開後從床底爬出來,要想保證不被發覺,就必然要等到對方徹底離開這個房間至少50米距離。
並且,就算“我”成功僥倖存活,那為什麼“我”不是離開去報警,而是留下了一張甚至幾乎沒有機會被人發現的卡片?]
[……因為,因為大門可能被鎖了,或者是以其他形式,反正“我”就是被困在房子裡了,出不去,自然隻能靠這個來求助。]
[那這個“第三人”真的會在知道有“我”的存在,並且找不到“我”的前提下,就這麼放心大膽地把“我”留在房子裡製造證據?
生物學家認為生命是“自創生”係統,能自我生產和維持。生物會不斷適應環境尋找出路,其活動具有目的性,會主動趨利避害,而石頭等死物則完全被動。
生命是動態的、自主的、持續“做功”以維持自身存在的過程。而死物隻是被動遵循物理定律的“物體”。
因此,“困住”一個活的生命,本質上是與一整套複雜、自主且奮力維持自身的係統對抗,其難度遠非控製一個無生命的物體可比。
所以,如果“第三人”真的認為“我”在這棟宅子裡,那根據生命趨利避害的本性,必然會認為一個死人要比活人更能保密,也就是說,TA寧願會去點燃這個房子,也不會放過一個潛在的活體威脅。
但最後,“我”還活著,表明“第三人”並未做出這般舉動,哪怕心存僥倖心理,這也違背了生物本能,所以唯一的解釋便是:“第三人”無法確認“我”是否真的在這棟宅子裡。]
[……對。]
[三:你考慮邏輯自洽時遺漏了線索。
1.卡片信息晦澀;
2.尋找卡片時不正常的安靜(到時連樓下的動靜都沒聽到);
3.從床頭櫃裡摸出的安眠藥;
4.黃皮鬧鐘;
5.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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