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跟係統對罵,我在巷子裡找了個水窪子胡亂搓了搓胳膊上的豬糞,搓不掉,臭烘烘的,隻能把袖子放下來遮著,悄摸回了家。
還好大嬸沒聞見,光顧著揉麵了。
張長林問我去哪了,我說進城"玩",他拿煙桿敲了我一下,沒多問。
接下來幾天,我把長沙城大小賭坊摸了個遍。
不去大的,大的有打手有後台,贏了錢走不掉;專去小的,蒼蠅館子似的賭攤,碼頭工人、腳夫、小販聚在一起玩,賭注不大,但安全。
我也不貪,每次贏個二三十個銅闆就走,絕不多留。
一個禮拜下來,攢了整整兩塊大洋。
兩塊大洋,在現在的民國,一塊大洋能買三十斤大米,兩塊就是六十斤,夠我們一大家子吃小半個月了。
但光靠賭不夠。
賭這東西,贏了想贏更多,輸了想翻本,我雖然有聽聲辨位的本事,但萬一哪天耳朵不好使——比如感冒了堵了——那就是送錢。
而且總感覺,被兄弟們逮住了會是一件很恐怖的事,說不定會罰我跪幾個小時。
“絕對不行,我的膝蓋是獻給族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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