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矣。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裡,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裡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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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譯文
第八:君上為什麼不效法先王之法?不是其法不妙,而是因為先王之法不能效法。先王之法,經曆了前代而流傳下來,有人增益,有人損減,這怎麼能夠效法呢?即使人們沒有損益,仍不可以效法。夷、夏之言,古、今之法,因語言的差異法規也有所不同。所以古代的語言大多不同於現代的語言,現代的法令大多不合乎古代之法。有著各種不同風俗的人民,也與此相似。他們所希望的目標相同,但具體的做法又相異。由於言語不通,人們交往起來感到不愉快,猶如舟車衣冠滋味聲色具有差異一樣。人們總是自以為是,與此不相合的則極力誹謗,天下有學之人大多好辯,言辭雖然激烈,卻往往顛倒是非,不求其實,互相毀謗,以勝過別人為能事。(照此說來),先王之法,又怎麼能夠效法呢?雖然人們可以得到它,可不應效法。
先王之法,總是適應其時代的需要,時代不可能與法並走,即使現在古代的法令有了,仍然不能效法。所以應該舍棄先王的成文之法,取法其所以立法的道理。先王之所以製訂法令,為什麼呢?先王之所以製定法令,是人為的,而我們自己也是人呀。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是一樣的,別人與我也是一樣的,有道德的人,貴於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所以觀察堂下日影,可以知道日月運行、陰陽變化;看到瓶水結冰,可以推測天氣寒冷、魚龜躲藏;嘗一小塊肉,可以知道一鑊、一鼎肉的調味。
楚人欲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作了標記,後來澭水猛漲,楚人不知道,仍按照原來的標記晚上偷渡,溺死了一千多人,軍營驚潰如同房屋倒塌。當初他們作的標記是可以引導渡河的,現在水已有變化,增加了許多,楚人卻仍按表而導渡,這是其之所以失敗的原因。今天的君上效法先王之法,與此相似。當今時代與先王之法已不相適合了,卻仍要說這是先王之法而效法之,以此治國,豈不悲哉!
故治理國家無法則亂,守法而不知變革則悖,悖、亂均不能夠立國。時代變了,時光相移,變法是應該的了。譬如良醫,病有萬種變化,藥也隨之有萬種變化,病變而藥不變,當初還是長壽的人,現在也會中途夭折的。故大凡行事必須依法而動,變法者應因時代的不同而有變化。這樣的話,就不會有過失的事了。不敢議論法令者,是普通百姓;敢於以死守法令者,是在職官吏;能夠因時而變革法令者,是賢明君主。所以天下有七十一位聖人,他們的法令各各不同;不是所為者相異,而是時勢已有不同。所以說,良劍期望能割斷東西,並不期望如鏌鋣之類的好名聲;良馬期望日行千裡,並不期望有驥、驁之類的稱呼。那能夠建功立業者,才是先王所期望的“日行千裡”嗬。
楚國有個過江的人,他的劍不小心從船上掉入水中,便急忙在船上刻下記號,說:這是我的劍所掉下去的地方。船靠岸後,即從他所刻的地方下水尋找。船已在向前走去,可是劍不會走,以這種辦法求劍,不是很令人困惑嗎?以過去的法令治理國家,與此相同。時代在向前走,而法令不可能走,以此治國,不也是很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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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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