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沉默——那些既不是清官也不是貪官、既不是奸商也不是良商的中間派,在等。等朝廷正式頒布,等律法正式執行,等人頭正式落地。
但不管是什麼態度,所有人都知道一件事——並肩王這次,是動真格的了。
唐伯虎不知道外麵的風風雨雨。
他把自己重新鎖在書房裡,開始寫他的第三部法典——民法典。
官典管官,商法管商,民法管民。管的是天下萬民的根本——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田產房屋、借貸租賃、鄰裡糾紛、家庭倫理……這些事情,看起來瑣碎,但每一件都關乎千家萬戶的日子。
他鋪開一張白紙,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係統界麵在腦海中浮現,密密麻麻的條文、案例、注釋像潮水一樣湧過來。
他睜開眼睛,提筆寫下第一章:人。
“凡大明境內之人,無論貴賤、貧富、男女、老少,皆為大明子民。子民之權利,受朝廷保護。子民之義務,受律法約束。”
這不是一句空話。他在旁邊批注了一行字:“人者,民法之根。不認人,不成民法。不保護人,民法隻是空文。”
然後他寫第二章:婚。
這章他寫得極慢。不是因為難寫,而是因為感觸太深。
他想起和秋香、華小玉、蘇婉兒、秦良玉——這一路走來,風風雨雨,生死與共。他欠她們的,一輩子都還不清。
但他也知道,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像他這樣幸運。他見過太多被休棄的妻子、被虐待的媳婦、被買賣的兒女、被欺壓的弱者。
他在紙上寫道——
“婚姻以情意為基礎,以自願為前提。父母不得強迫,他人不得乾涉。”
“夫妻平等。夫不得虐待妻子,妻不得傷害丈夫。違者,依律治罪。”
“凡以暴力、脅迫、欺詐手段締結婚姻者,婚姻無效。加害者,流放三千裡。”
“凡休妻者,必須有正當理由。無正當理由休妻者,罰金百兩,賠償妻子終身生活費。”
“凡遺棄妻子、兒女者,以遺棄罪論處,流放三千裡。”
“凡買賣婚姻者,買賣雙方同罪,各流放三千裡。”
他在“夫妻平等”四個字上畫了一個圈。這是他最在意的事之一。
然後他寫第三章:家。
家是國的細胞。家亂了,國就亂了。
他寫道——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虐待老人、兒童者,以傷害罪論處,加倍處罰。致人死亡者,斬。”
“家庭成員之間不得互相傷害、侮辱、虐待。違者,依律治罪,不因血緣關係而從輕。”
“家庭財產由家庭成員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占、轉移、揮霍。”
“凡家庭糾紛,由當地衙門調解。調解不成者,由朝廷裁決。”
寫完第三章,他擱下筆,喝了口涼茶。窗外的天已經黑了,書房裡隻有燈和他作伴。他沒有停,繼續寫第四章:產。
產業,是百姓的命根子。田地、房屋、牲畜、農具……這些東西,是百姓一輩子攢下的家當。
他想起一件事。某地一個農民,辛苦攢了十年買了一頭牛,被當地一個惡霸看上了,強買不成,硬說是自己的。農民告到衙門,縣令收了惡霸的錢,判農民敗訴。農民氣不過,上吊自殺了。
唐伯虎閉上眼,深吸一口氣,睜開眼繼續寫——
“凡大明子民的合法財產,受朝廷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占、搶奪、破壞。”
“凡買賣、轉讓、繼承財產,必須到當地衙門登記備案。未經登記,不受保護。”
“凡以暴力、欺詐手段侵占他人財產者,追回原物,賠償損失,罰款十倍,流放三千裡。”
“朝廷征用民間財產,必須給予合理補償。未經補償而征用者,以侵占論處。”
然後他寫第五章:契。
契約,是民法的核心。沒有契約精神,就談不上公平交易,談不上誠信社會。
他寫道——
“凡借貸、租賃、買賣、雇傭,必須訂立書麵契約。口頭約定,朝廷不予保護。”
“契約一經訂立,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違約者,賠償損失,追究責任。”
“凡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契約者,契約無效。加害者,賠償損失,罰款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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