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一個柔順女子跪坐在席子上,雙手交叉,當為未嫁之女,是上古搶婚習俗的寫照,如今少數民族的搶婚及普遍的哭嫁即其遺跡。金文的形體基本上與甲骨文的形體大致相同,隻是在人的頭上多了一條橫線,表示發簪之類的飾品。小篆的形體整齊化,不如甲骨文更像跪著的人形。隸變後楷書寫作“女”。
“女”的本義就是女孩子,一般都指未出嫁而言。引申泛指婦女。又引申指女兒。用作動詞,指把女兒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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