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柔居剛而履中,未出乎中而不求上進,安其位而知止,故得正以吉,而固無悔。處陰陽交雜之世,獨能虛中以麗乎二陽,而著其文明,雖非大人之造,而允為“君子之光”。“君子”者,以位言,則守成而不徼功之令主;以德言,則希聖而不躐等之純儒。以是而孚於陽,雖用異而誌同,陰之以不求濟而得吉者也。凡言孚者,皆陰與陰遇,陽與陽合,此及上九獨別,以其位言也。《易》之不可為典要,辭亦有之,存乎人之善通耳。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暉”,光之散於虛而遙被於物者。五之有光,二陽發之,故其吉在暉。資陽為德而不自求成,所謂“魯無君子,斯焉取斯”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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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以剛居柔,故與三相得,而不拒其求濟之情,遂相信以交歡,固非咎也。乃陰之為性,不可與耽者也。處陰陽交雜之時,誌易以淫。若以居高而無位之故,失其所守,不能如二之“曳輪”,四之下伐,以相裁抑,則將為六三所染而“濡其首”;其有孚也,正其所以失乎“是”也。“是”者,當其可之謂。
。也節知不亦,首濡酒飲:曰》象《
!哉辱之”首濡“有至何亦,道非而往無,介其易不而和惠下柳,心於存責之我在教名有自,肆卜跡混雖,孝言子與,忠言臣與,矩之正大忘不猶,為可不時當雖子君!哉彼節以何,節失且自則,溺淫而逸放與相遂,故之位失俱兩以乃。損無而好宴三與故,柔節剛以
終下四卷》傳內易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