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1]桓公:薑小白。前685—前643年在位。春秋時的第一個霸主。
[2]雍林:地名。齊臨淄西門曰雍門,雍林當在臨淄近郊。一本作“雍廩”,係人名,為渠丘大夫,故雍林也可理解為人名。
【原文】
初,襄公之醉殺魯桓公,通其夫人,殺誅數[1]不當,淫於婦人,數欺大臣,群弟恐禍及,故次弟糾奔魯。其母魯女也。管仲[2]、召忽傅之。次弟小白奔莒[3],鮑叔[4]傅之。小白母,衛女也,有寵於釐公。小白自少好善大夫高傒[5]。及雍林人殺無知,議立君,高、國[6]先陰召小白於莒。魯聞無知死,亦發兵送公子糾,而使管仲別將兵遮莒道,射中小白帶鉤[7]。小白詳[8]死,管仲使人馳報魯。魯送糾者行益遲,六日至齊,則小白已入,高傒立之,是為桓公。
【注釋】
[1]數(shuo):屢次,多次。
[2]管仲:(?—前645)管夷吾,字仲。齊潁上人。佐齊桓公成為五霸之首。
[3]莒(ju):國名。都城在今山東省莒縣。
[4]鮑叔:即鮑叔牙,齊國大夫。以知人著稱。
[5]高傒:齊國正卿。
[6]國:國懿仲。齊國正卿。
[7]帶鉤:束腰革帶上的金屬鉤。
[3]詳:通“佯”,假裝。
【原文】
桓公之中鉤,詳死以誤管仲,已而載溫車[1]中馳行,亦有高、國內應,故得先入立,發兵距[2]魯。秋,與魯戰於乾時[3],魯兵敗走,齊兵掩絕[4]魯歸道。齊遺魯書曰:“子糾兄弟,弗忍誅,請魯自殺之。召忽、管仲仇也,請得而甘心醢[5]之。不然,將圍魯。”魯人患之,遂殺子糾於笙瀆[6]。召忽自殺,管仲請囚。桓公之立,發兵攻魯,心欲殺管仲。鮑叔牙曰:“臣幸得從君,君竟以立。君之尊,臣無以增君。君將治齊,即高傒與叔牙足也。君且欲霸王,非管夷吾不可。夷吾所居國國重,不可失也。”於是桓公從之。乃詳為召管仲欲甘心,實欲用之。管仲知之,故請往。鮑叔牙迎受管仲,及堂阜[7]而脫桎梏,齋祓[8]而見桓公。桓公厚禮以為大夫,任政。
【注釋】
[1]已而:不久;隨後。溫車:臥車。即有帳幕之車。溫,一作“轀”。
[2]距:通“拒”,抵禦。
[3]乾(ɡan)時:齊地名。在今山東省益都縣境。
[4]掩絕:攔截;阻擊。
[5]甘心:稱心;快意。醢(hai):將人剁成肉醬的酷刑。
[6]笙瀆(dou):魯地名。即“句瀆”。在今山東省菏澤市北。
[7]堂阜:地名。在今山東省蒙陰縣西北。
[8]齋:齋戒。即沐浴更衣素食以示誠敬。祓(fu):古代除災祈福的儀式。
【原文】
桓公既得管仲,與鮑叔、隰朋[1]、高傒修齊國政,連五家之兵[2],設輕重[3]魚鹽之利,以贍[4]貧窮,祿[5]賢能,齊人皆說。
【注釋】
[1]隰(xi)朋:齊國大夫。
更多小說內容請訪問o o p . t w
[2]五家之兵:一種兵民結合的軍事行政製度。
[3]輕重:指錢。設輕重之利是指鑄貨幣,控製物價流通。
[4]贍(shan):贍養,救濟。豐富,充足。
[5]祿:薪金。這裡作動詞用,意即使賢能的人得到俸祿,也就是起用優待賢能的人。
【原文】
二年,伐滅郯[1],郯子奔莒。初,桓公亡時,過郯,郯無禮,故伐之。
【注釋】
[1]郯(tan):國名。都城在今山東省郯城縣東北。
【原文】
五年,伐魯,魯將師敗。魯莊公請獻遂邑[1]以平,桓公許,與魯會柯[2]而盟。魯將盟,曹沫以匕首劫桓公於壇[3]上,曰:“反[4]魯之侵地!”桓公許之。已而曹沫去匕首,北麵就臣位。桓公後悔,欲無與魯地而殺曹沫。管仲曰:“夫劫許之而倍[5]信殺之,愈[6]一小快耳,而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於是遂與曹沫三敗所亡地於魯。諸侯聞之,皆信齊而欲附焉。七年,諸侯會桓公於甄[7],而桓公於是始霸焉。
【注釋】
。北縣陽寧省東山今在城故。名邑魯:邑遂]1[
。南西縣阿東省東山今在城故。名邑齊:柯]2[
。台高的築土:壇。迫脅;逼威:劫]3[
。還歸,”返“通:反]4[
。”背“通:倍]5[
。足滿,快愉:)uy(愈]6[
。北西縣城鄄省東山今城故。名邑衛:甄]7[
】文原【
。也祖之常]3[子成田。]2[正工為以是於;讓,卿為以欲公桓齊。齊奔來,仲敬號,]1[完子公厲陳,年四十
】釋注【
。仲敬諡死,夫大國齊任,田姓改,齊奔出,亂內國陳。子之公厲陳:完]1[
。長之工百。名官:正工]2[
。臣大國齊末秋春。子成陳即:子成田]3[
】文原【
。齊從皆,之聞侯諸。時之康成如,周於貢納,政之公召修複君燕命,燕與至所君燕割溝分是於”。燕於禮無以可不吾,境出不送相侯諸,子天非“:曰公桓。境齊入公桓送遂公莊燕。還而]2[竹孤於至,戎山伐遂,燕救公桓齊。齊於]1[急告燕,燕伐戎山,年三十二
】釋注【
。急危事戰告報:急告]1[
。東縣龍盧北河今在城故。名國古:竹孤]2[
】文原【
。之殺,薑哀召公桓。]3[公釐立更人魯,父慶立欲薑哀,公湣弑父慶,]2[父慶子公魯於淫薑哀。也弟女公桓,薑哀曰母公]1[湣魯,年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