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膠西於王端,以孝景前三年楚七國反破後,端用皇子為膠西王。端為人賊戾[1],又陰痿[2],一近婦人,病之數月。而有愛幸少年為郎。為郎者頃之與後宮亂,端禽[3]滅之,及殺其子母[4]。數犯上法,漢公卿數請誅端,天子[5]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為滋甚。有司再[6]請削其國,去太半[7]。端心慍,遂為無訾[8]省。府庫壞[9]漏儘,腐財物以巨萬計,終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賦。端皆去衛[10],封其宮門,從一門出遊。數變名姓,為布衣,之[11]他郡國。
【注釋】
[1]賊戾:殘暴凶狠。
[2]陰痿:陽痿病。
[3]禽:通“擒”。下文“王因禽其宗族”之“禽”同此。
[4]子母:兒子和母親。
[5]天子:指漢武帝。
[6]再:兩次。
[7]太半:大半,過半。《集解》引韋昭曰:“凡數三分有二為太半,一為少半。”
[8]訾(zi):通“貲”,計算,估量。
[9]壞:倒塌。
[10]去衛:撤除警衛人員。
[11]之:往……,到……。
【原文】
相[1]、二千石往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無罪者詐[2]藥殺之。所以設詐[3]究變,強足以距[4]諫,智足以飾非。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5]以法。故膠西小國,而所殺傷二千石甚眾。
立四十七年,卒,竟無男代後,國除,地入於漢,為膠西郡。
【注釋】
[1]相:指諸侯國國相。
[2]詐:設詭計。
[3]所以設詐:設詭計的辦法。
[4]距:通“拒”。
[5]繩:處治,治罪。
【原文】
右三國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趙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趙王遂反[1]破後,彭祖王廣川。四年,徙為趙王。十五年,孝景帝崩。彭祖為人巧佞卑諂[2],足恭而心刻深[3]。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彭祖多內寵姬及子孫。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皂布衣[4],自行迎,除[5]二千石舍,多設疑[6]事以作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7],輒書之。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聽,乃上書告,及汙以奸利事。彭祖立五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趙王擅權,使使即縣為賈人榷會[8],入多於國經[9]租稅。以是趙王家多金錢,然所賜姬諸子,亦儘之矣。彭祖取故江都易王寵姬王建所盜與奸淖姬者為姬,甚愛之。
【注釋】
[1]趙王遂反:趙王劉遂參加了吳楚七國叛亂。
[2]巧佞卑諂:巧詐奸佞,卑下奉承。
[3]刻深:刻薄陰毒。
[4]皂布衣:黑布衣,服役者所穿的衣服。
[5]除:清掃。
[6]疑:惑亂。
[7]中忌諱:觸犯朝廷禁忌。
[8]榷:專利專賣。會:指人物商旅會集之地。
[9]經:正常,尋常。
【原文】
彭祖不好治宮室、
祥[1],好為吏[2]事。上書願督國中盜賊。常夜從走卒行徼[3]邯鄲中。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4],莫敢留邯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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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太子丹與其女及同產姊[5]奸。與其客江充有郤。充告丹,丹以故廢。趙更立太子。
【注釋】
[1]
祥:敬鬼神以求福。
[2]吏:下級官吏。
[3]徼:巡察。
[4]陂(bi):不正,邪佞。
[5]同產姊:劉丹同母姐姐。
【原文】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為中山王。十四年,孝景帝崩。勝為人樂酒好內[1],有子枝屬[2]百二十餘人。常與兄趙王相非[3],曰:“兄為王,專代吏治事。王者當日聽音樂聲色[4]。”趙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徒日淫,不佐天子拊循[5]百姓,何以稱為藩臣!”
】釋注【
。色女貪酒好:內好酒樂]1[
。屬親:屬枝]2[
。責指:非]3[
。色女舞歌:色聲]4[
。問慰,慰安:循。撫安,慰撫:拊]5[
】文原【
。王山中為代侈昆子,卒年一。立昌王哀子,卒年二十四立
。也子之人夫賈皆王本國二右
。國貧濕]3[卑王故,寵無,微母其以。王沙長為子皇用年二前景孝以。發曰命因,子生及。也姬程非覺乃已。]2[身有遂,之幸而姬程為以,知不醉上。進夜使兒唐者侍飾而,進願不,]1[辟所有姬程,姬程召帝景。者侍姬程故,姬唐母之發,發王定沙長
鮒子,卒,年八十二。立庸王康子,卒年七十二立
。王沙長為立
】釋注【
。事月人婦指此,避回:辟]1[
。孕身:身]2[
。低:卑]3[
】文原【
。也子之姬唐王本國一右
。王川廣為子皇用]1[年二中景孝以,越王惠川廣
。等忠所臣幸及卿公漢言告書上數齊王,後之是自。奸產同與齊王告書上乃,王怨距。族宗其禽因王,亡距,距誅欲,罪有而已。距桑臣幸有齊。王為立齊子,卒年二十
】釋注【
。)841前(年二元中帝景孝:年二中景孝]1[
】文原【
出辭,事之南淮治吏及。起之南淮候,備守戰,]1[矢鏃車樓作私,事其聞微寄,時反謀王南淮。卒年八十二。王東膠為子皇用年二中景孝以,寄王康東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