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石不聽。王乃與伍被謀,先殺相、二千石;偽失火宮中,相、二千石救火,至即殺之。計未決,又欲令人衣求盜[1]衣,持羽檄[2],從東方[3]來,呼曰“南越兵入界”,欲因以發兵。乃使人至廬江、會稽為求盜,未發。王問伍被曰:“吾舉兵西鄉[4],諸侯必有應我者;即無應,奈何?”被曰:“南收衡山以擊廬江,有尋陽之船,守下雉之城,結[5]九江之蒲,絕豫章之口[6],強弩臨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7],東收江都、會稽,南通勁越,屈強[8]江淮間,猶可得延歲月之壽。”王曰:“善,無以易此,急則走越耳。”
【注釋】
[1]求盜:掌追捕盜賊的士卒。
[2]羽檄:插有羽毛、表示情況緊急的征召聲討文書。
[3]東方:《漢書·淮南王傳》作“南方”,下文說“南越兵入界”,應為南方。
[4]鄉:通“向”,朝向。
[5]結:打結,此指扼住。
[6]絕豫章之口:此指阻斷豫章水北入長江的彭蠡湖口。
[7]禁南郡之下:阻止南郡軍隊順長江而下。
[8]屈強:委屈和強大,此指勢力的收縮和擴張。
【原文】
於是廷尉以王孫建辭連淮南王太子遷聞。上遣廷尉監因拜[1]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淮南王聞,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為解[2]。中尉曰:“臣受詔使[3],不得見王。”王念獨殺相而內史中尉不來,無益也,即罷相。王猶豫,計未決。太子念所坐[4]者謀刺漢中尉,所與謀者已死,以為口絕,乃謂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係,今無足與舉事者。王以非時[5]發,恐無功,臣願會逮[6]。”王亦偷欲休,即許太子。太子即自剄,不殊[7]。伍被自詣吏,因告與淮南王謀反,反蹤跡具如此[8]。
【注釋】
[1]因拜:趁著拜見的機會。
[2]以出為解:借外出為理由得以脫身。
[3]受詔使:迎接皇上派來的使臣,即廷尉監。
[4]坐:因犯……罪。
[5]非時:不合時宜,指時機尚未成熟。
[6]會逮:前去受捕。
[7]不殊:不死。殊,指身首異處。
[8]具如此:指把所知內情和盤供出。具,通“俱”,全部,都。
【原文】
吏因捕太子、王後,圍王宮,儘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上下公卿治[1],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衡山王賜,淮南王弟也,當坐收,有司請逮捕衡山王。天子曰:“諸侯各以其國為本,不當相坐。與諸侯王列侯會肄[2]丞相諸侯議。”趙王彭祖、列侯臣讓[3]等四十三人議,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臣端議曰:“淮南王安廢法行邪,懷詐偽心,以亂天下,熒惑[4]百姓,倍畔[5]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無將[6],將而誅’。安罪重於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節印圖及他逆無道事驗[7]明白,甚大逆無道,當伏其法。而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8],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9]者,不能相教,當皆免官削爵為士伍[10],毋得宦為吏。其非吏,他贖死金二斤八兩。以章[11]臣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複有邪僻[12]倍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天子使宗正以符節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剄殺。王後荼、太子遷諸所與謀反者皆族。天子以伍被雅辭多引[13]漢之美,欲勿誅。廷尉湯曰:“被首為王畫反謀,被罪無赦。”遂誅被。國除為九江郡。
【注釋】
[1]此句是說皇上把淮南王謀反案交給公卿大臣去審理。上,皇上。下,下達。
[2]會肄:聚集起來商議。肄,研習。按:《史記索隱》本此句“丞相”後無“諸侯”二字,於文義更為順暢。
[3]列侯臣讓:據《漢書·外戚恩澤侯表》,元朔年間列侯中無人名“讓”,疑“讓”當作“襄”,即平陽侯曹襄。詳見《史記會注考證》引王先慎語。
[4]熒惑:迷惑。
[5]倍畔:通“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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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
。並所為恐,之應以客賓結心亦,具反逆畔為作王南淮聞王山衡。]2[能相不間,節禮]1[望責相弟兄王南淮、王山衡。人二子生姬厥人美,人四女男子生來徐姬又。采無女次,孝男次,子太為爽男長,人三子生舒乘後王,賜王山衡
。事反謀密王]9[容從夜日,者]8[氣星候法兵為能求,謀昌廣張、慈奚與,恚此以王山衡。]7[上以石百二吏置為,許不子天。王山衡治逮請司有。田為以塚人壞,田人奪侵數又王。]6[直不王言,治史內,史內告書上人使王。]5[獄其卻,是非為以史內山衡。]4[之服榜強,罪死慶劾故,怒王,子天事書上欲,]3[術方有慶衛者謁其,朝入王山衡,年六光元
】釋注【
。怨抱怪責:望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