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
[7]書獄:學習書寫獄詞。
[8]周陽侯:指田勝,漢景帝王皇後的異父弟弟。諸卿:指九卿。
[9]係:拘禁。
[10]傾身:用儘全身力量。為之:替他辯護。
[11]見:引見。
[12]給事:供職。
[13]掾:屬官之稱。
[14]言大府:向丞相府推薦。
[15]茂陵:漢武帝的陵墓,是其生前所預建。治:負責管理。方中:漢代稱天子預修的墓穴叫方中。
[16]武安侯:指田蚡。
[17]征:征召。
[18]案事:查驗辦理獄事。
[19]陳皇後:漢武帝的原配妻子,深得武帝寵愛。後來,她失寵,便召女巫楚服用巫術詛咒武帝。事發後,武帝命吏窮追此事,大興巫蠱之獄。見《漢書·外戚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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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竟:窮究。黨與:同黨。
[21]拘:約束。守職:在職位上。
[22]兄事禹:以對待兄長的禮節對待趙禹。
[23]毋:通“無”。
[24]造:往。
[25]孤立:獨自。
[26]文法:法令條文。輒:就。
[27]覆案:再審案。
[28]陰罪:尚未暴露的罪行。
[29]舞智:玩弄聰明。
[30]乾沒:白白吞沒別人的財物。此處指利用職權與商人合謀取利。
[31]交私:偷偷交往。
[32]陽:通“佯”。
【原文】
是時上方鄉文學[1],湯決大獄[2],欲傅古義[3],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4],亭[5]疑法。奏讞[6]疑事,必豫先為上分別其原[7],上所是[8],受而著讞決法廷尉[9]絜令,揚[10]主之明。奏事即譴[11],湯應謝[12],鄉上意所便[13],必引正、監、掾史賢者,曰:“固[14]為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愚抵[15]於此。”罪常釋[16]。間[17]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為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為之。”其欲薦史,揚人之善蔽人之過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18],予監史深禍者[19];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20]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21];即下戶羸弱[22],時口言[23],雖文致法[24],上財[25]察。於是往往釋湯所言。湯至於大吏[26],內行修[27]也。通賓客[28]飲食,於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29],調護[30]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31],然得此聲譽。而刻深吏多為爪牙用者。依於文學之士,丞相弘[32]數稱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33]反獄,皆窮根本。嚴助及伍被,上欲釋[34]之。湯爭曰:“伍被本畫[35]反謀,而助親幸出入禁闥爪牙臣[36],乃[37]交私諸侯如此,弗誅,後不可治。”於是上可論之[38]。其治獄所排[39]大臣自為功,多此類。於是湯益尊任,遷為禦史大夫。
【注釋】
[1]是時:此時。上:天子,指漢武帝。方:正。鄉:通“向”,傾向。文學:指儒家學說。漢武帝崇尚孔子和孟子,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2]大獄:大案件。
[3]傅:附會。古義:指儒家經書上的說法。
[4]按:文帝時已設經學博士,武帝設五經博士,研習並傳授五經。治:研究。《尚書》:中國最早的散文集,收載夏、商、周三代的一些曆史文獻資料,闡述儒家思想,是儒家經典之一。《春秋》:孔丘所編修的魯國編年體的史書。書中宣傳了儒家的微言大義,是儒家的經典之一。
[5]亭:評判。此言遇到有疑問的法律條文,則請他們根據《尚書》和《春秋》的思想原則加以評斷,使其合於儒家的思想。
[6]奏:進奏。讞:審理定案。
[7]豫:通“預”。原:原委。
[8]是:正確。
[9]受:接受。著:記錄下來。決法:判案的法規。廷尉:此指以廷尉之名加以公布。
[10]絜令:刻在木板上的法令。按:《尚書》作“挈”。絜,通“契”,用刀刻。揚:頌揚。
[11]譴:責備。
[12]應謝:認錯謝罪。
。事行宜便:便。意心的上皇:意上]31[
。來本:固]41[
。於至:抵]51[
。免赦,恕寬:釋]61[
。時有:間]71[
。罪治想:罪欲]81[
。史監的酷嚴法執指:者禍深。予給:予]91[
。平公而法執指:平輕。予給:與]02[
。地死於置人將,毀詆言巧用:詆巧。文條令法弄玩,墨筆舞揮:文舞]12[
。弱瘦:弱羸。姓百民平指:戶下]22[
。奏上頭口:言口]32[
。法犯否是量衡令法按:法致文]42[
。定判,”裁“通:財]52[
。官大:吏大]62[
。養修的德品身自:修行內]72[
。往交客賓與:客賓通]82[
。弟兄:弟昆。弟子的友朋老:弟子人故]92[
。顧照:護調]03[
。平公正純不:平專不。嫉忌:忌意]13[
。弘孫公:弘]23[
王山衡指:山衡。》傳王北濟山衡南淮·書漢《見參,》傳列山衡南淮《見。”誅受重輕罪以皆,人千數桀豪、石千二、侯列反謀王南淮與引連所“是但。殺自安劉後。”獄其治窮深,謀計逆畔有南淮疑乃“弘孫公相丞,)821前(年元朔元帝武漢。反謀人多許絡聯曾他。安劉王南淮指:南淮]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