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是由政府投資完成的。國道沿線綠化林是國道配套設施的一部分,屬於公有財產,賣出木材所得利益自然也應歸國家所有。在走訪過程中發現,在國道旁的許多居民房屋的角落囤積了不少的國道綠化林木材——這是當地農民自己從路邊背回來的。雖然無法準確了解木材流向,但可以肯定地說,在砍伐出賣國道綠化林木材的過程中存在國有資產流失。賣出這些木材所得利益是否如數上繳財政也是一個很大的疑問。但此已遠非本人能力所及,還是有待政府部門去查證。
調查建議:公路管理部門應明確職責,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對於用材林的砍伐,建議隔一棵樹砍一棵,並及時補種新的樹苗,待小樹苗可以起到應有功能時,再將老樹砍伐,補種樹苗,依此循環。這樣既可以保持國道綠化林的作用又可以產生應有的經濟效益,進入經濟發展與自然和諧共處的良性循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