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社會上有許多公務,其權皆操於女子之手(如參與部族會議,選舉酋長等。此時之女子,亦未嘗不從事於後世家務一類的事務,然其性質,亦為公務,與後世之家務,迥乎不同),實為女子的黃金時代。所謂服務婚的製度,即出現於此時。因為結婚不能徒手,而此時的男子,甚為貧乏,除勞力之外,實無可以為聘禮之物之故。其後農業更形重要,男子從事於此者益多。馴致以男子為之主,而女子為之輔。於是經濟的主權,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財產漸有贏餘,職業日形分化。如工商等業,亦皆為男子之事。個人私產漸興,有財富者即有權力,不樂再向女子的氏族中做苦,乃以財物償其部族的損失,而娶女以歸。於是服務婚漸變為買賣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以上所述,都是社會學家的成說。返觀我國的古事,也無乎不同。《白虎通義·三皇篇》說,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這正是古代的婚姻,無所謂夫婦的證據。人類對於男女性交毫無限製的時代,去今遠了,在書本上不易找到證據。至於輩行婚的製度,則是很明白無疑的。《禮記·大傳》說宗子合族之禮道:“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這正是古代婚姻但論輩行一個絕好的遺跡。這所謂同姓,是指父係時代本氏族裡的人。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老太爺、老爺、少爺們。異姓,鄭注說“謂來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們。從宗,是要依著血係的枝分派別的,如先分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統率其所屬的房分之類,參看下章自明。主名,鄭注說:“主於婦與母之名耳。”謂但分別其輩行,而不複分別其枝派。質而言之,就是但分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問其孰為某之妻,孰為某之母。“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翻做現在的話,就是:“把弟媳婦稱為少太太,算作兒媳婦一輩,那嫂嫂難道可稱為老太太,算作母親一輩嗎?”如此分別,就可以稱為男女有別,可見古代婚姻,確有一個專論輩行的時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遺跡還未儘泯。夏威夷人對於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稱呼。中國人對於舅,雖有分別,父與伯叔父,母與伯叔母、從母,也是沒有分別的。伯父隻是大爺,叔父、季父,隻是三爺、四爺罷了。再推而廣之,則上一輩的人,總稱為父兄,亦稱父老。老與考為轉注(《說文》),最初隻是一語,而考為已死之父之稱。下一輩則總稱子弟。《公羊》何注說:“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可見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專稱。資本主義的社會學家說:這不是野蠻人不知道父與伯叔父、舅父之別,乃是知道了而對於他們仍用同一的稱呼。殊不知野蠻人的言語,總括的名詞雖比我們少,各別的名詞卻比我們多。略知訓詁的人皆知之(如古鳥稱雌雄,獸稱牝牡,今則總稱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與伯叔父、舅父之別,而仍用同一的稱呼,這在我們,實在想不出這個理由來。難者將說:父可以不知道,母總是可以知道的,為什麼母字亦是通稱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生物學上的母雖止一個,社會學上的母,在上一輩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養,生物學上的母,實在是無甚關係的,又何必特立專名呢?然則邃初所謂夫婦之製和家庭者安在?《爾雅·釋親》:兄弟之妻,“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這就是現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稱先生者為姒,後生者為娣。這也是輩行婚的一個遺跡。
社會之所以有組織,乃是用以應付環境的。其初,年齡間的區別,實在大於兩性間的區別(後來受文化的影響,此等區別,才漸漸轉變。《商君書·兵守篇》說,軍隊的組織,以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為一軍,其視年齡的區別,仍重於兩性的區別)。所以組織之始,是按年齡分階層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於此。到後來,便漸漸依血統區別了。其禁例,大抵起於血緣親近之人之間。違犯此等禁例者,俗語謂之“亂倫”,古語則謂之“鳥獸行”,亦謂之“禽獸行”。懲罰大抵是很嚴重的。至於擴而充之,對母方或父方有血緣關係之人,概不許結婚,即成同姓不婚之製(中國古代的姓,相當於現在社會學上所謂氏族,參看下章)。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說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氏》僖公二十三年鄭叔詹說)。“美先儘矣,則相生疾。”(同上昭公七年鄭子產說)。又說是同姓同德,異姓異德(《國語·晉語》司空季子說),好像很知道遺傳及健康上的關係的。然(一)血族結婚,有害遺傳,本是俗說,科學上並無證據。(二)而氏族時代所謂同姓,亦和血緣遠近不符。(三)至謂其有害於健康,當時更無此說。然則此等都是後來附會之說,並不是什麼真正的理由。以實際言,此項禁例,所以能維持久遠的,大概還是由於《禮記·郊特牲》所說的“所以附遠厚別”。因為文化漸進,人和人之間,妒忌之心,漸次發達,爭風吃醋的事漸多,同族之中,必有因爭色而致鬥亂的,於是逐漸加繁其禁例,最後,遂至一切禁斷。而在古代,和親的交際,限於血緣上有關係的人。異姓間的婚姻,雖然始於掠奪,其後則漸變為買賣,再變為聘娶,彼此之間,無複敵意,而且可以互相聯絡了。試看春秋戰國之世,以結婚姻為外交手段者之多,便可知《郊特牲》“附遠”二字之確。這是同姓不婚之製,所以逐漸普遍,益臻固定的理由。及其既經普遍固定之後,則製度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威權,更不必要什麼理由了。
財的者奪掠是既,子女的來得奪掠。來妒嫉的上業產出生不能不他著逼,乏缺的上質物,窮貧率大人古而,性本之人非雖,忌妒的間性兩然?嗎性本的人是不忌妒,說是不文前?呢的來而何從是,情感的忌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