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周官·保氏》注引鄭司農之說(作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昔人誤以為造字之法,固屬大謬。即以為保氏教國子之法,亦屬不然。教學童以文字,隻有使之識其形,明其音義,可以應用,斷無涉及文字構造之理。以上所舉六書之說,當係漢時研究文字學者之說。其說是至漢世才有的。《周官》保氏,教國子以六書,當與《漢書·藝文誌》所說太史以六體試學童的六體是一,乃係字的六種寫法,正和現在字的有行、草、篆、隸一樣(《漢書·藝文誌》說:“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禦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繆篆、蟲書,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18字,定係後人竄入。唯保氏六書和太史六體是一,所以說亦著其法,若六書與六體是二,這亦字便不可通了)。以六書說中國文字的構造,其實是粗略的(讀拙撰《字例略說》可明。商務印書館本),然大體亦尚可應用。舊時學者的風氣,本來是崇古的;一般人又誤以六書為倉頡造字的六法。造字是昔時視為神聖事業的,更無人敢於置議。其說遂流傳迄今。《荀子·解蔽篇》說:“故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可見倉頡隻是一個會寫字的人。然將長於某事的人,誤認作創造其事的人,古人多有此誤(如暴辛公善塤,蘇成公善篪,《世本·作篇》即雲:暴辛公作塤,蘇成公作篪。譙周《古史考》已駁其繆。見《詩·何人斯》疏)。因此,生出倉頡造字之說。漢代緯書,皆認倉頡為古代的帝皇(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第二章,商務印書館本)。又有一派,因《易經·係辭傳》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蒙上“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認為上古聖人,即是黃帝。司記事者為史官,因以倉頡為黃帝之史。其實二者都是無稽的。還有《尚書》偽孔安國《傳序》,以三墳為三皇之書,五典為五帝之典,而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就說文字起於伏羲時,那更是無據之談了。
文字有形、音、義三方麵,都是有變遷的。形的變遷,又有改變其字的構造,和筆畫形狀之異兩種。但除筆畫形狀之異一種外,其餘都非尋常人所知(字之有古音古義,每為尋常人所不知。至於字形構造之變,則新形既行,舊形旋廢,人並不知有此字)。所以世俗所謂文字變遷,大概是指筆畫形狀之異。其大別為篆書、隸書、真書、草書、行書五種。
(一)篆書是古代的文字,流傳到秦漢之世的。其文字,大抵刻在簡牘之上,所以謂之篆書(篆就是刻的意思)。又因其字體的不同,而分為(甲)古文,(乙)奇字,(丙)大篆,(丁)小篆四種。大篆,又稱為籀文。《漢書·藝文誌》,小學家有《史籀》15篇。自注:“周宣王太史作。”《說文解字序》:“《史籀》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又說:“《倉頡》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曆》六章者,車府令趙高所作也。《博學》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體複頗異,所謂秦篆者也。”然則大篆和小篆,大同小異。現在《說文》所錄籀文220餘,該就是其相異的。其餘則與小篆同。小篆是秦以後通行的字。大篆該是周以前通行的字。至於古文,則該是在大篆以前的。即自古流傳的文字,不見於《史籀》15篇中的。奇字即古文的一部分。所不同者,古文能說得出他字形構造之由,奇字則否。所謂古文,不過如此。《漢書·藝文誌》《景十三王傳》《楚元王傳》載劉歆《移讓大常博士書》,都說魯共王壞孔子宅,在壁中得到許多古文經傳。其說本屬可疑。因為(一)秦始皇焚書,事在三十四年。自此至秦亡,止有7年。即下距漢惠帝四年除挾書律,亦隻有23年。孔壁藏書,規模頗大,度非一二人所為。不應其事遂無人知,而有待於魯恭王從無意中發現。(二)假使果有此事,則在漢時實為一大事。何以僅見於《漢書》中這三處,而他書及《漢書》中這三處以外,絕無人提及其事(凡曆史上較重大之事,總和別的事情有關係的,也總有人提及其事,所以其文很易散見於各處)。此三處:《魯恭王傳》,不將壞孔子宅之事,接敘於其好治宮室之下,而別為數語,綴於傳末,其為作傳時所無有(傳成之後,再行加綴於末)。顯而易見。《移讓大常博士》,本係劉歆所說的話。《藝文誌》也是以劉歆所作的《七略》為本的。然則這兩篇,根本上還是劉歆一個人的話。所以漢代得古文經一事,極為可疑。然自班固以前,還不過說是得古文經,古文經的本子、字句,有些和今文經不同而已,並沒有說古文經的字,為當時的人所不識。到王充作《論衡》,其《正說篇》,才說魯共王得百篇《尚書》,武帝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尚書·偽孔安國傳序》,則稱孔壁中字為科鬥書。謂科鬥書廢已久,時人無能知者。孔安國據伏生所傳的《尚書》,考論文義(意謂先就伏生所傳各篇,認識其字,然後再用此為根據,以讀其餘諸篇),才能多通得25篇。這純是以意揣度的野言,古人並無此說。凡文字,總是大眾合力,於無形中逐漸創造的,亦總是大眾於無形之間,將其逐漸改變的。由一人製定文字,頒諸公眾,令其照用,古無此事。亦不會兩個時代中,有截然的異同,至於不能相識。
經一以所,多得便簡書篆比,來起寫字種這然。了異變此因,狀形畫筆以所,算就麵上在畫,人的字寫會不是隸徒。名此得故,)語》勢書體四《(”書佐人隸令“,)關機法司指獄,關機政行通普指官。語》誌漢《(”事多獄官“時秦因,起初的書隸。筆方是書隸,筆圓是書篆)二(